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核准花垣县第一批和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龙光生、滕树文、石超北等140人,并公示花垣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韩宗富、施绍山、龙巴优等60人。
对于以上核准和公示的传承人名单,欢迎社会各界热忱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述,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花垣县民宗旅文广新局综合大楼六楼607室(花垣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受理电话:0743-2131643 13135091146 18774311992
联系人:麻正先 龙翠玲
花垣县民族宗教事务和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告日期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