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花垣康仁精神病医院)
花环责改字〔2019〕1号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花垣康仁精神病医院:
社会统一代码:52433124MJK429769W
地址:花垣镇蚩尤南路768号
法定代表人:陈清
2019年 2 月 12 日,我局对位于花垣镇蚩尤南路768号的花垣康仁精神病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你医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医院环评手续在未通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查示意图、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医院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医院仍不改正的,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医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你医院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或者花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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