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20 字体大小:

一、申请范围

县城区社区居委会(花垣镇老正街社区、西长街社区、浮桥社区、柑子园社区、城南社区、三角岩社区、涧水坡社区、登高楼社区)。


二、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棚改动迁过渡安置对象、计划生育住房困难对象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条件

(一)在我县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我县范围内出售、赠与、被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因灾、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情形。


(二)已在民政部门领取低保金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孤、老、病、残等城镇特殊或特困家庭。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在县城区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2年以上。


(四)申请人为无住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需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用工合同,其收入不作限制。


(五)申请人如有车辆,购买价格须在10万元以下,且仅用于生产。


(六)申请人为个体户的,需有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下。


(七)申请人未享受过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四、申请方式

由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报《花垣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如实提交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有关材料。


五、申请时间

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


六、审核程序

(一)接到申请后,由花垣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及时协调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社区居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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