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9 字体大小:

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理顺县城区出租车运价结构,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湖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综合考虑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并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第32次会议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区出租车运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出租车运价标准

1.起步价:每车次5元(含1.8公里),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中,表外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

2.起步里程及运行价:起步里程1.8公里,运行价按1.5元/公里(每333米跳表0.5元)计价。

3.夜间加价:加价时间为22:00至次日6:00,加价标准在白天标准基础上每车次加收1元,起步里程1.6公里,运行价按1.5元/公里(每333米跳表0.5元)计价,无等候计价。

4.空驶费:单程载客空驶费里程为6公里,超出6公里部分运行价加收40%返程空驶费。

5.尾数按实找零计费。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1.行业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2.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对明码标价的内容进行审核,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按规定统一制作运价公示表,在出租汽车内予以公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及时做好计价器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计价器按新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

1.交通部门要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完善并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不打表、拒载、甩客等不文明现象监管到位,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城市居民的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明明白白出行

2.出租车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实施城区范围内出租车规范打表计费经营,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出租车辆的服务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花垣形象

三、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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