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州招生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学校布局等实际情况,乡镇学校小学一年级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一年级实行辖区内中小学交接制入学。县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单校划片。县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民办中小学面向全县按计划招生。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全县计划招收普通小学一年级新生112个班3798人。其中乡镇小学招收75个班2028人,县城区小学招收37个班1770人(见附件1)。小学新生入学不与原就读幼儿园(学前班)挂钩,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1.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
乡镇小学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招收范围内适龄儿童就近报名入学。
2.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范围
具体招生范围见《花垣县县城区普通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及范围》(见附件2)。
(2)录取批次
县城区普通小学招生录取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若某批次超员,则本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参加超员摇号。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如超过招生计划,则报名学生全部参加摇号。参加摇号没有摇中的学生及后面相关批次报名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普通小学学位余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户子女(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均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优待对象户子女;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户子女(户籍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但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无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户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屋产权证,但户籍不在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其他对象户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经商、稳定务工半年以上,且取得居住辖区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
(3)报名所需材料
第一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廉(公)租房安置证明、优待对象相关证明等。
第二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
第三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廉(公)租房安置证明等。
第四批次: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
以上所提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安置对象、务工人员须为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家庭户口簿,若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头下,另需提供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有户籍迁移,迁移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
(4)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前)。通过媒体宣传、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理解支持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7月25日至8月3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组织下,按时登录“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如实上传所需相关印证材料至平台。填报志愿信息及上传相关印证材料能通过线上核验的,不需再递交纸质材料;若无法通过线上核验得出结论或与实际不一致的,须线下递交所需相关印证材料(查验原件)至招生学校。如无特殊原因,法定监护人未按规定时间或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影响儿童正常入学的,责任自负。
第三阶段:资料审核(8月4日至8月10日)。招生学校对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县教体局、县纪检监察机关、花垣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第四阶段:安排学位(8月11日至8月22日)。县教体局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按批次逐一录取新生。8月11日—13日,公民办学校按批次预录取一年级新生;8月14日—15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花垣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预录取学生及剩余学位信息;8月16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超员批次摇号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摇号);8月17日—8月22日,县教体局对摇号未摇中学生及后面相关批次报名学生进行调剂安排。
第五阶段:报名。按开学通知报名时间报名。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全县计划招收普通初中一年级新生104个班4973人。其中乡镇初中招收50个班2413人,县城区初中招收53个班2560人(见附件5)。
1.乡镇初中一年级招生
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将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名册交接到相应初中学校,各乡镇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名册组织报名入学。
2.县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①县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②符合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③具有花垣县城区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属②③情形的须在2023年8月20日前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登记。
(2)招生方式
县城区初中按照多校划片、指标到校方式招生(见附件6)。
(3)招生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10日前)。通过媒体宣传、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理解支持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7月25日至8月3日)。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毕业学校组织下,按时登录“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填报志愿,如实填写户籍地址、房屋产权证相关信息、现实际居住地址等信息。如无特殊原因,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或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的,责任自负。
第三阶段:资料审核(8月4日至8月10日)。招生学校对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县教体局、县纪检监察机关、花垣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第四阶段:招生录取(8月11日至8月22日)。县教体局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按程序依法依规逐一录取。8月11日—13日,公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分校录取。如学生志愿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学生志愿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参加超员摇号。8月14日—15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花垣教体”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预录取学生及剩余学位信息。8月16日,公民办初中学校超员摇号录取。8月17日—8月22日,县教体局对摇号未摇中学生进行调剂安排。
第五阶段:报名。按开学通知报名时间报名。
(三)普通高中招生
由州教体局负责统筹。全县计划招收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46个班2250人。其中边城高级中学招收20个班1000人,花垣县民族中学招收12个班600人,花垣华鑫高级中学(民办学校)招收14个班650人(见附件7)。
(四)职业高中招生
由州教体局负责统筹。全县计划招生职业高中一年级新生1980人,其中花垣县职业高级中学计划招收22个班1100人,分流县外中职学校880人。
(五)特殊教育招生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让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接收本辖区内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歧视,不得无故拒收。县特殊教育学校按照“能招尽招”原则,面向全县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与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县域内具备学习能力但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