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办证指南
公证业务办证指南
一、公正概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种类
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本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等公证业务。
三、公证申请人
自然人、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
四、办证依据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定》、司法部门相关公证业务指导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代办公证
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继承、放弃继承声明、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赠与等与申请人有人身利益的公证事项不得代办。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是办理所有公证均必需准备的身份证件,两者缺一不可。办理不同的公证事项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请按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
办理公证是法律证明的过程,在办证过程中根据不同的事实和情况可能出现新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有些公证提供材料的次数可能在一次以上。请配合公证员提供补充的证明材料,共同办理完毕公证事项。
七、办证时限
法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以内,对于重大、复杂、疑惑的公证事项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
九、办证结果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予以出证,不属于办证范围及不符合出证条件的不予出证,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公证业务办证流程图
咨询(确定公证类别)
提交并审核资料
办理公证
调查核实
补充材料
隐瞒或虚假事实
审批 拒办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出证 不予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