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印发)关于印发《花垣县落实国家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花垣县落实国家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 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 委州政府稳经济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 命任务,切实做好“三大支撑八项重点”,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 稳住经济大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国
家、省和州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财税政策
(一)严格执行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1. 在已实施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按要求 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 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 额。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2. 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制造业中
小 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花
垣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 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
12 月 3 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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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县财
政局)
4. 全面推进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科 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
位: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加快退税办理进度
5. 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 2022 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确保上半年留抵税额大 额落地。根据分行业、分存量增量留抵退税动态情况,分级次、 科学合理制定退税预期目标和分月退税工作计划,按要求加快推 进退税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县财
政局)
6. 全力优化办理程序,开辟退税减税绿色通道,对部分重点 退税企业进行一对一上门服务,实现“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应退 早退”,促进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
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退税风险防范
7.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动态监控,全面规范退税流程和 相关制度,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8. 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尽快下达转
移支付预算,尽快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
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等工作。(责任
单位:县财政局)
(五)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
9. 及时收回部门基本支出、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财政 拨款及沉淀闲置的单位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
领域和重点民生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
10. 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台账,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 本使用完毕的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专项 债支出进度,2022年8月底前加快使用已发行的3.71亿元政府专 项债券,做好剩余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
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11. 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围绕新型 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能源、城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 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应急物资仓储等领域,谋划储备20个以 上专项债券项目,总投资力争达到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
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项目单位)
12. 建立专项债项目政银企定期对接机制,鼓励引导商业银行 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 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七)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并及 时履行代偿义务。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公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 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 率,免收贷款保证金。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政策,落实省财政继续对符合条件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 段性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科技和
工业信息化局、县融资担保公司、县相关金融机构)
14. 充分发挥花垣十八洞担保公司在稳经济中的作用,适度扩 大“支小支农”业务比例,对续保项目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 断贷;对新增项目,依法依规降低融资门槛、减少反担保条件,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费率从1.5%调整到1.2%。(责任
单位:县财政局)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5. 落实国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 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 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落实国省 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货物服务类采购价格扣除比例由6%一 10%提高至10% — 20%,工程类比例由3% — 5%提高至6% — 10%。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6. 全面启动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措施,采购 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减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
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确需收取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以支
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且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
1%的标准,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 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并鼓励项 目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降低中小企业投标成
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九)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
18. 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预留给中小企业。(责任单
位: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二、 落实金融政策
(十)落实还本付息政策
19. 加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 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行业的差异化金融服 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 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 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对出租车司机、货车司机等灵 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 持力度。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 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县
政府金融办公室、各银行机构)
(十一)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0. 落实国家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
提高至2%的优惠政策,更好的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
小微贷款。(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各银行机构)
(十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21. 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作用,推动国有商业银 行、政策性银行降息、延期。结合企业需求、经营情况、风险状 况等因素,延长贷款期限,适当拉长周期。加快开展制造业企业 应收账款和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等动产抵质押贷款改革试点 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全县五大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大再 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推动围绕保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 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领域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制
度。(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各银行机构)
22. 加快推进全县22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评级授信,力争6 月底前,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额度授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
府金融办公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
(十三)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23. 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 免、应减尽减。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推动金融机构 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老旧小区 改造等领域,以及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5G、工业 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 金融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24. 加快完善出台《花垣县政策性金融创新服务乡村振兴实验
示范区创建方案》,加快推进花垣县人居环境整治和绿色产业发 展、十八洞5A景区提质升级、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主导产业全产业链、花垣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产业配套设 施、花垣县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花垣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 目二期工程(湘西边城文旅小镇开发)、花垣 · 盈田新材料新能 源产业园、花垣县乡村振兴示范点(农业科技园核心区)建设等8 个项目贷款投放,力争年度完成投放贷款20亿。(责任单位:县 政府金融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花垣支行等金融机构)
(十四)提升企业园区融资便利度
25. 鼓励在省级产业园区设立融资担保平台,落实金融机构与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 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善担贷”“共享贷”等批量担保 业务合作产品,推动融担业务拓展。做实园区实体金融超市,在 园区政务服务窗口设立金融超市并代理担保服务,探索设立产业 发展基金、风险缓释和补偿基金。(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各金融机构)
(十五)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26. 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抢抓国家即将全面实 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等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 业的挖掘、培育和服务力度,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大企 业上市融资奖补力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
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落实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六)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27.加快推进2023年度除险水库、灌区建设、龙潭河生态清 洁小流域项目、猴儿洞新建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启动金 彩、老寨、夯渡、红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加快推进小型水源供 水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完善兄弟河水库等除险水库项 目、山洪沟项目等规划工作,完善农村供水建设,切实提高水资 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梳理今年及后续重大水利工程清 单,积极谋划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争取国省州支持。(责任单
位: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十七)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28. 以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全力推动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加快形成有效投资。加快启动原计划农村公路 41.9km、S527干线公路13km、G319完成扫尾工程1.22km建设, 推动全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 程量和有效投资。落实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规划内国省干 线公路建设补助参照国家西部地区标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
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十八)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
29.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 建设新增提质改造22.947公里、“三路”建设26.728公里、农村
公路安防148公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23座。加快启动张家界至
梵净山高速、浦市经凤凰到花垣茶洞高速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高速
公路技术方案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九)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0. 围绕综合道路、供水、供气、防洪排涝、公共卫生等方 面,积极谋划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加快实施6个片区老旧小 区改造,今年内开工建设1个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 目。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沟建设,积极争取专项债券、中央 财政资金、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责任单位: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十)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31. 持续做好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相关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 与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争取符合条件 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试点,争取中央、省财 政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一)大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32. 抢占新型基础设施新一轮发展先机,谋划包装一批5G基 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 设施项目,以及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项目。有 力有序推动湘西机场及配套工程、湘西1万吨猪肉冷链物流配送 中心建设项目、五龙冲水厂供水工程列入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重大项目清单尽快实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
局、湖南湘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大精准招商力度
33. 创新招商方式,通过“云招商”“云签约”等方式推进招 商活动蓬勃开展。深入开展“引老乡回家乡建家乡”活动,聚焦5 大产业链建设,吸引更多湘商回归。加快推进招商项目落地,提 升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竣工投产率。(责任单位:县商务
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二十三)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34. 落实国家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半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 策及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落实国家关于全面 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落实关于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 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的要求。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 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研究出台刺激汽车、家电等 大宗消费专项激励政策,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 新能源汽车的让利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责 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县
直相关部门)
(二十四)抢抓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机遇
35. 加快推进国省干线、高速公路、住宅小区等区域充电桩 (站)建设,支持和引导更多专业第三方充电运营机构加大在我县 投资建设力度。鼓励公务用车、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 能源汽车,环卫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十五)促进文旅等行业消费
36. 继续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复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 去年的基础之上,加大支持力度助推文旅行业复苏发展。深入开 展“湘西人游湘西”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工会、团 建、研学等活动,持续为景区注入客源。落实有序放开跨省旅行 政策,结合暑假、国庆等节假日旅游高峰,组织开展“文旅消 费”专项活动,激发社会文旅消费热情。依托省、州旅发大会, 积极开拓长株潭、周边地区等客源市场推介,引来客源、引燃消 费。(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37. 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农特产品交易展示展销会、车展、家居 生活和房交会、年货节、电商直播带货等系列促消费活动。(责任 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十六)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38. 落实国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政 策,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作用和稳就业作用,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重要商品物资保供工作。支持传 统产业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等方式,加快数字化转型。(责任单 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
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四、 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七)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39. 落实2022年中央财政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 资补贴政策,按照省要求力争在6月中旬之前发放到位。落实国 家202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将县储备粮合格率由80%以
」上提高到100%。
40. 力争完成2022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达27.73万亩。(责任
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1. 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加快建设银行“乡村振兴共享 贷”助推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
政局)
(二十八)加快下达农业补贴资金
42. 大力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 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
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九)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43. 扎实推进以水、风、光、生物质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产业, 加大项目建设规模争取和新能源装机总量提升,切实加快花垣县 电网升级工程、县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 程、十八洞抽水蓄能等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内计划开工建设的 项目尽快实施;全面加强整县光伏开发项目的对接推进。(责任单 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电
有限责任公司)
五、 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三十)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44.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将费用缓缴期由原 有的3个月提升至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
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局)
45.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5%。(责任 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移动湖南公司湘西自治州花 垣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花垣县分公司、中国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分公司)
46. 组织供水行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落实对中小微困难企业 10%比例的供水费用减免。组织供电行业实施阶段性优惠电价政
策。(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47. 开展服务提质行动,优化办理流程,规范成本价格,对没 有提供实质性服务及成本已纳入水、气价格的收费项目, 一律取 消,并公开所有水、气服务项目收费清单,做到应减尽减、能免 尽免,实现清单外零收费。全面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不合理 收费,严禁对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 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 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十一)推动落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48. 对承担承租我县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减免6个
月租金,鼓励引导私人业主房东对租金进行优惠减免。对减免租
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的,可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花
垣县税务局)
(三十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49. 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 等服务业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及给予用人、 用电补贴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正常经营。(责任单 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商务局、县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金融办公室)
(三十三)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50. 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 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加强煤电油 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引导企业做好各项疫情防控 措施,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 原则上不要求停产。(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
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十四)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51. 全面落实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求,全面取消对 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落实“即采即走 即追+人员闭环管理”举措。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 流动。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
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
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52. 实施道路轻微违法实行首违警告、不处罚政策,对运送桩 柑、茶叶、肉蛋禽等鲜活农产品及为企业运送生产物资的车辆实 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不予以处罚政策,对在本县辖区道 路轻微违法实行首违警告、不处罚政策。(责任单位:县公安交通
警察管理大队)
(三十五)加大对物流行业的支持力度
53. 争取省在我县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和田 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财政局)
六、 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54.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 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 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住房公积金 贷款最高限额,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县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升15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 (含单身职工)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提升10万元。降低购房税赋,年内对个人购买第一、第二套住房 90m²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超过90m²的分别减按1.5%、2%征
收契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毛坯房按照3000元/m²
执行,精装修房按照4500元/m²执行,对使用预售资金用于缴纳 其它地块出让金的可按照20%比例进行下调。积极开展房地产开 发企业逾期交房排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花垣管理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
务总局花垣县税务局)
(三十七)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55.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大 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全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截止到2023 年4月30日,在全省统一 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降20%。落实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 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 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 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
政局)
(三十八)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56. 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 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 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
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
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 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 年12月底。其他特困行业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另行规 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
改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十九)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57.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 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 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 款扶持范围。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和激励机制,重点针对建筑 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开展农 民工培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积极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四十)加快促进农村人口进城
58.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 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 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四十一)促进重点人群稳就业
59. 突出抓好脱贫人口、易地搬迁群众、农民工、城乡就业困 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今年全县城镇新增就
业274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8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
业率控制在省定任务以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十二)落实保供稳价政策
60. 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同步推进疫情防 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 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
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四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61.全力争取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 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执行好低保 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人户保”、低保“渐退期”等政策。对符合 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补助或救助,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 金最低标准,今年提高标准增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前 发放到位。推动医保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支 付方式(DIP支付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
(四十四)办好重点民生实事
62. 积极推进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县17项重点民生实事和州政 府18项民生实事,加快推进特殊群体健康保障、老年人服务保 障、中小学安防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 治、城乡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等民生实事项目建设,
确保今年全县所有县市城乡低保标准达到600元/月、4600元/
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9360元/年、5980元/ 年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
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四十五)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63. 强化监督帮扶机制完善和落实,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 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开展 精准帮扶。用好防返贫致贫风险专项救助保障基金,坚决防止发 生规模性返贫。(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
部门)
(四十六)统筹发展和安全
64. 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 通、建筑、非煤矿山、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 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 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农业农村局)
65.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 机制坚决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象,坚决做到“九不准”。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
村局)
66. 积极查灾核灾报灾,加大上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力 度,全力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做到统计不漏一
户一人,救助不留一户一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四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67. 成立花垣县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领 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 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 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协 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等工作。各分管副县长为分 管行业和部门政策落实的责任领导,负责抓好分管行业和部门政 策落实统筹和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
革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四十八)建立高效推进机制
68. 发挥县领导分管行业和部门政策落实的统筹督导作用,定 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 题。发挥县直部门政策落实主体责任,方案中排第一的为牵头单 位,负责牵头落实本条政策,其他单位为配合单位,负责落实涉 及本单位分管行业领域的政策。发挥配套政策效应,各县直责任 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落实细则,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兑现政策。建 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等支持。加强政银企担保合作,引导金 融机构设置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县财政要拿出专项配套资
金,用于支持相关政策和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四十九)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69.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园区、企业、项目单位,向企业宣 传政策,及时让企业和项目单位知晓;通过“放管服”改革将更 多政策兑现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和“一网通办”内容,推 动政策快捷精准落地,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
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五十)加强跟踪督导督办
70. 将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纳入政府目标管 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策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督办,实行“ 一月一调度、 一季一通 报、 一年一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 位。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 给予及时鼓励;对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提醒、通 报、约谈,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
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