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导 语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指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花垣县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
一级事项 法制宣传教育 二级事项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七五”普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湖南省人民调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花垣县司法局
公开层级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 乡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层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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