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财政局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
附件2
花垣县财政局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花垣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遵循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严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各个栏目及时准确对相应公开信息进行了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回复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及时制定并发布《花垣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目录清单》《花垣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花垣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强化学习贯彻,先后在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多次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条例及文件。强化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信息公开的高度上认识,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遵循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做好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及时将相关信息逐一网上发布。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三级审核机制,坚持每天对网站进行巡查,对照整改要求每级栏目逐条检查,工作动态类栏目每周一次定时更新,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栏目适时更新,能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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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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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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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 |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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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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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354.9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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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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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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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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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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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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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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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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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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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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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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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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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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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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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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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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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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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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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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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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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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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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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2020年以来省、州、县三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又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对照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开展了相应的整改行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全面梳理,切实执行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