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花垣县纪委决算公开
中共花垣县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花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部门。我机关行政编制26人,实有 27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 1人,事业编制 6人,实有3人;离退休人员 6 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6 人。
主要职能: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中央、省、州在县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决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局级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县委和州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州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州在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绩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乡镇和县直局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1、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计514.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51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97.2万元。2015年度支出决算总计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1万元,项目支出294.9万元。)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2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5万元);项目支出294.9万元。
3、“三公”经费明细情况及上下年对比增减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案件查办、督查、各项专项工作等各项工作的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我机关三台车辆的加油及车辆维修等开支。2016年我机关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因公出国(境)的计划,因此2016年没有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的的开支列入预算。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是30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是22万元,比2015年减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