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
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帮扶微型企业发展,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按权限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执行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县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全县食品安全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办法。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I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八)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与合格认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二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机关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杨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蓄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贵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文书档案、机要、财务、会务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的资产(装备)管理、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査信息、新间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局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以及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党建办)。承担本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和教育工作;管理本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贵指导本局目标管理、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承担财务票据管理、内部审计、年度预决算、制装管理、装备采购、专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以及人员工资、公积金、绩效、工伤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工作;承担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贵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本局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开展行政执法。
(五)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在本县登记注册的企业监督管理;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组织和参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落实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价格监督和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以及价费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价格诚信活动;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査。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价格行政复议、应诉和价格违法案件查处等有关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査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打击传销。开展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惩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商业贿赂、冒用原产地地理标志、利用旅游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旅游市场食品、药品及旅游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消费维权,围绕旅游节会、节假日等重点旅游时段,快速处理旅游投诉;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有关工作。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杨监测。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査工作;参与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城的咨询、投诉及举报处理工作;集中统一管理“12315”“12365”“12331”“12358”申诉举报服务平合;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
(八)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研究制定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奖励、保密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研究。县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指导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专利技术的实施,并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负责专利行政执法,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制定全县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办理商标、专利相关的违法案件,协助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依法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各类商业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有关商标、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监察监督;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日常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协助州局管理有关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技术成果,并组织推广。
(十)标准质量计量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县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定标准;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州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和本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指导查处无证产品;贯彻实施质量认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州局管理本县质量认证;制定质量认证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依据州局授权监督管理质量认证。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本县量值传递;负贵管理本县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考核发证;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管理;负责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指导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协助州局管理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受州局委托组织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社会计量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并进行监督管理;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承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
(十ー)食品餐饮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査、风险监测及生产许可;拟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督促指导下级派出机构对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主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组织、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指导办理食品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市场准入;拟定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行使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等食盐专营行政职能,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盐政执法和监督。
(十ニ)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工作。
(十三)注册登记管理股。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涉及综合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拟定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许可的审批、批准和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人员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部分 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收入决算总计1928.2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78.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7.4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42.07万元。
2019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92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9.88万元,项目支出278.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9.58万元。总收支平衡,账表一致。收、支总计与上年同比减幅5.21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其他收入比上年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决算总计1786.1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1478.75万元,占总收入的82.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7.40万元,占总收入的17.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80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9.88万元,占总支出的84.59%;项目支出278.76万元,占总支出的15.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47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52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5.10万元,公用经费85.71万元);项目支出240.84万元。
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
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49.68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78.75万元,比上年增加2.0%。
增加原因:人员工资标准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52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5.10万元,公用经费85.71万元);项目支出240.84万元。
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
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532.94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521.65万元,比上年减少0.74%。
减少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52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4.51万元,占总支出77.18%;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17.56万元,占总支出7.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82万元,占总支出5.04%;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占总支出0%;住房保障支出90.93万元,占总支出5.98%;农林水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1.9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84万元,占总支出2.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521.65万元,年初预算1350.11万元.增加年初预算占财政总拨款11.27%。其中预算基本支出1350.11万元(人员经费1151.91万元,公用经费198.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决算基本支出128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5.10万元,公用经费85.71万元);项目支出240.84万元。相比人员经费比预算增加3.75%,公用经费比预算减少56.76%;项目经费比预算增加240.84万元。
人员增加是原因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公用经费减少是原因是其他资金减少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52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5.10万元,公用经费85.71万元);项目支出240.84万元。人员支出占总支出78.54%;公用经费支出占总支出5.6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数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与上年决算数、预算数比较并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5万元,比年初预算89万元减少4万元,减少4.5%;减少原因是将“三公”经费管理纳入财政重点监控范围,对“三公”经费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接待情况:2019年决算数33万元、2018年决算数36.4万元、2019年预算数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节约9.34%,比上年初预算数下降5.71%;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情况:2019年决算数0万元,2018年决算数0万元,2019年预算数0万元。没有增减变化,原因是没有购置车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情况:2019年决算数52万元,2018年决算数54.52万元,2019年预算数54万元;比本年预算数下降3.7%,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4.62%。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公车改革制度,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安排。
4、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因公出国(出境)支出情况:2019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出境)支出;2019年决算数为0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0万元。2019年预算数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支出52万元,车改之后车辆保留数11辆(新增1辆省局配送食品快速检验检测车);
2、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33万元,接待人数2400人次,接待批次210次;
3、因公出国(出境)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增减变化幅度为0%。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花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支出1808.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工资,包括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金和生育金等。日常公用经
费正常开支基础上保证重点支出,压缩消费性支出。对于基本支出的管理,我局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一系列财务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2019年基本支出152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44.1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5.71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5万元。分项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将“三公”经费管理纳入财政重点监控范围,对“三公”经费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公车改革制度,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投入。2019年项目财政收入资金共341.76万,其中食品安全95万元,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4万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28万元,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2万元,产品质量抽检、食品药品监管40万元,市场监管资金37.92万元、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万元和精准扶贫工作经费30万元。上年结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专项资金64.84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专项资金支出为278.76万元,其中2019年度食品安全52万元,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4万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28万元,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2万元,产品质量抽检、食品药品监管40万元,市场监管资金37.92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药品及特殊药品监管(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全省“四查”行动)、药品和医疗器械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食品药品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打击传销专项、食品安全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商标战略专项、广告业发展专项和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精准扶贫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2019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及执法办案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办公费、打印费、资料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维护、劳务、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开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专款专用,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和计划相符,无违规问题。实现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努力营造法制、诚信、公平、文明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7.59万元,降低40.19 %。主要原因其他资金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 月31 日,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