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花垣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字体大小:

花垣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

通知》的通知

花财购〔202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的通知

花垣县财政局

20211220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 两型(绿色)产品办法》的通知

湘财购〔2021 28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以 下简称两型产品),促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 见》(湘发〔201115号)等有关规定, 省财政厅对《湖南省 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湘财购〔201612号,已于2021 10 月失效)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产品(以下简称两型产品),促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 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加快长株潭试验区改革建设全面推进全省“两型社会" 设的实施意见》(湘发〔20111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两型产品是指根据有关两型产品认定 标准和规定,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公布的《湖南省 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两型产品目录》) 内的产品。

第三条 湖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 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中涉及 两型产品的采购行为,适用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 建设工程及国有企业采购中涉及两型产品的采购行为,可参照 本办法适用。

第四条 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 实信用、节能环保、优先采购的原则。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两型产品,增加 两型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份额。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六条 采购人应按照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结合《两型

产品目录》,报备两型产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第七条 采购人采购两型产品,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优先 选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第八条 《两型产品目录》中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 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放市场 的产品,属于首购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首购产品目录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首 购办法》(湘财购〔201921号)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首购办 法》(湘财购〔201921),首购目录中的同类产品只有一种 的,采购人无需进行单一来源专业人员论证和公示,直接采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首购目 录中的同类产品达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采购人应当采用询价、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首购产品供 应商

第三章 评审管理

第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的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两型产品的具体规定,并在采购 公告中公示。

第十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在适用最低评标价 法评审时,应当对两型产品给予5%-10%(工程项目为3%-5% 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在适 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应当合理设置两型产品评审因素,在满 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价格、技术和商务评审项按下列 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一)在价格评审项中,应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审总分 值的4%-8%(工程项目为2%-4%)幅度不等的加分。

(二)在技术评审项中,应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审总分 值的4%-8%(工程项目为2%-4%)幅度不等的加分。

(三)在商务评审项中,对设有完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的两型产品,应给予商务评审总分值的4%-8%(工程项目为2% -4%)幅度不等的加分。

第十三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在满足采 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两型产品的最终报价给 5%-10%(工程项目为3%-5%)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第十四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类别两型产 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 分别设置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节能、环保因素分 值等,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活

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实施两 型产品采购政策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两型产品采购政策执行纳入集中采购机构考核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八条 两型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诚信经营,价格合 理,强化产品质量保障,生产高性能高品质的产品。

第十九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冒充两型产品 谋取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12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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