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年度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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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城城市管理及有综合执法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县城共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及工程渣土的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县域区内“门前四包”工作。 

3、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履行城市广场、道路、桥梁、无障碍设施、路灯等照明景观设施,供水、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瓶装燃气、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的日常养护、使用和安全管理职能。 

4、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卫方面管理工作。履行城市街道各类箱柜、宣传廊、橱窗等“城市家具”,立面空间景观、户外广告设置、摊点摊贩、门头牌匾及门面外立面装修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职能;履行县城区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县城区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卫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管理职能。 

5、负责县城区内园林绿化方面管理工作。履行县城区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古树名木和大树等管理职能。 

6、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7、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造成噪音污染的;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对在人口集中城区、城区内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对向县城区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 

10、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产(商)品。行使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和发布影响市容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立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县城区人行道及次干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1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区河道管理秩序的行政处罚权。 

14、发行省、州、县人民政府依法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界的其他事项。 

15、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装备股、法规股、市容管理股、执法监督股、市政管理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50人,实有人数129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本级;2、花垣县边城公园管理处;3、花垣县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49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3.7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93.7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5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8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93.78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6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87%。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43%。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04%。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07%。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46%。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21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8.55%。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65%。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16%。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6.1%。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03%。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46%。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24%。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1,565.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62.76%。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1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4.57%。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3%。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15%。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02%。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16%。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12%。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23%。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832.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61.1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绩效等方面;伤残抚恤支出0.98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等方面;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5.2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等方面;城管执法支出479.8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运行等方面;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2.75万元,主要用于边城公园管理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万元,增长16.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增加4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拟召开党委通过的党内会议,人数100人,内容为党委通过的党员会议;培训费预算3.9万元,拟召开事业单位职工在岗培训,人数109人,内容为事业单位职工在岗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91.82万元,基本支出233.25万元,单位项目支出58.5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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