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4年度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1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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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拟定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人防、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2、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镇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管。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4、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批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镇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定符合县情的住房规划,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拟定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7、组织指导城镇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镇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乡人民防空袭斗争。收集、整合空袭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发放空袭的预报和警报;组织信息防护、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伪装防护;组织人防专业队抢险抢修,指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尽快消除空袭后果;指挥城乡民兵中的防空力量进行抗敌空袭作战。 

8、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9、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根据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规划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业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动合作;组织实施县直单位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11、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修建县本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人防疏散基地、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 

12、拟定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4、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5、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定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16、承担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1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18、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人防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立足战时,兼顾平时,指导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设施为平时服务经济社会,确保战时快速转换。 

19、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20、拟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人防)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①.整合县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县住建局(县人防办)。②.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县住建局(县人防办)为主体,建设完成后的日常养护、使用和安全管理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主体。 

(二)机构设置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15个:(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住房保障股(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4).建筑管理股、(5).城镇建设管理股、(6).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股、(7).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8).村镇建设股、(9).工程造价管理股、(10).人防指挥通信股(战时转换为指挥控制中心)、(11).人防工程管理股(战时转换为工程信息部)、(12).人防稽查宣教股(战时转换为政治工作部)、(13).军民融合保障股(战时转换为综合保障部)、(14).计划财务股、15.政工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39人,实有人数3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公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5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4.8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差额编制人员没有人头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54.8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差额编制人员没有人头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54.8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1.5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9.99%。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4.74%。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59%。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5.31%。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9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0.3%。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49%。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33.3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1.4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1.46万元,主要用于年度绩效奖及遗属补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万元,下降51.35%,主要原因是差额编制人员没有人头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0.4万元,主要是照州、县财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减少接待。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在职事业人员继续再教育培训,人数24人,内容为在职事业单位人员继续再教育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54.81万元,基本支出533.36万元,单位项目支出21.4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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