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花垣县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花垣县财政局绩效评价通知书》(花财绩〔2015〕10号)文件精神,花垣县财政局委托湖南锦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花垣县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案卷资料、实地调查资料、调查问卷等有关资料,对花垣县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的经费决策、经费管理及经费使用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花垣县位于湖南省西部,与贵州省松桃县、重庆市秀山县接壤,辖8镇10乡288个行政村19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1109.35平方公里,耕地24.65千公顷。年末总人口30.9万人,苗族占78.29 %。2013年全县总出生3838人,人口出生率为12.52‰,自然增长率为7.6‰。年内气温最高
随着花垣县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在经济日益发展,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城区人口数量剧增,城市实现经济发展、商贸繁荣的同时,城市交通秩序混乱、非法客运、违章建筑、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各类“城市病”开始出现。为维护城市秩序、改善城市形象,积极围绕“花垣变花园”建设,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项目概况
花垣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改善城区的交通秩序,规范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门面占道装修的管理,巡查治理违规户外广告和“牛皮癣”,规范工地施工和渣土、建筑垃圾的有序投放,强化夜市管理,配合开展“两违”治理,承办违章建筑拆除。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为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的使用县本级财政安排的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50万元,紧扣“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积极围绕“花垣变花园”建设的推进,扎实、有序的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改观城市面貌、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秩序。
二、绩效评价依据
⑴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⑵《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⑶《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
⑷《花垣县财政局绩效评价通知书》(花财绩〔2015〕12号);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⑻中共花垣县委会议纪要[2010]第10次之一;
⑼城市管理相关条例;
⑽花垣县行政执法局相关会计资料。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3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16个评价指标,制定了《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明确了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根据
四、绩效分析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花财预〔2014〕1号文件,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预算金额为1,50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497,300.00元,尚有2,700.00元未拨入,项目资金到位率99.82%,到位情况明细如下:
序号 |
指标文号 |
指标金额 |
到位金额 |
到位时间 |
1 |
花财预指[2014]0361号 |
160,000.00 |
160,000.00 |
2014.3.20 |
2 |
花财预指[2014]03160号 |
324,000.00 |
324,000.00 |
2014.3.28 |
3 |
花财预指[2014]04138号 |
90,000.00 |
90,000.00 |
2014.4.24 |
4 |
花财预指[2014]04165号 |
141,600.00 |
141,600.00 |
2014.4.28 |
5 |
花财预指[2014]06105号 |
125,000.00 |
125,000.00 |
2014.6.30 |
6 |
花财预指[2014]0741号 |
54,000.00 |
54,000.00 |
2014.7.21 |
7 |
花财预指[2014]0885号 |
7,700.00 |
7,700.00 |
2014.8.27 |
8 |
花财预指[2014]1032号 |
300,000.00 |
300,000.00 |
2014.10.11 |
9 |
花财预指[2014]1088号 |
15,000.00 |
15,000.00 |
2014.10.20 |
10 |
花财预指[2014]1191号 |
100,000.00 |
100,000.00 |
2014.11.14 |
11 |
花财预指[2014]1239号 |
100,000.00 |
100,000.00 |
2014.12.09 |
12 |
花财预指[2014]1229号 |
80,000.00 |
80,000.00 |
2014.12.29 |
合计: |
1,497,300.00 |
1,497,300.00 |
|
资金使用情况:截止
序号 |
支出内容 |
支出金额 |
1 |
公务车辆运行费 |
549,400.00 |
2 |
维修维护费 |
286,623.00 |
3 |
被装购置费 |
224,000.00 |
4 |
劳务费 |
64,274.00 |
5 |
装备费 |
74,487.40 |
6 |
水电费 |
1,497.91 |
7 |
办公费 |
39,946.12 |
8 |
公务接待费 |
3,075.00 |
9 |
伙食费 |
6,554.00 |
10 |
差旅费 |
16,979.60 |
11 |
电话费 |
1,100.00 |
12 |
工会费 |
4,830.00 |
13 |
培训费 |
224.00 |
14 |
加班费 |
84,411.64 |
15 |
临时工工资 |
1,650.82 |
16 |
印刷费 |
12,777.96 |
17 |
材料费 |
12,190.00 |
合计: |
1,384,021.45 |
(二)资金管理情况。
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专项资金使用时由财政集中支付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花垣县委会议纪要[2010]第10次之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要求设置了会计和出纳,基本上能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规范、改善城区的交通秩序。2014年在城区增设摩托车临时停放栏103处,有效缓解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放难的问题。遵循宣传教育为先、处罚整治并举的工作原则,先后进行4次专项整治,发放“温馨提示卡”9000余份,宣传和劝导车辆乱停乱靠行为37000余人次。对违规车辆抄牌881台次,已接受处理246台次,移交交警办理635台次;锁车教育432台次。纠正乱停乱放现象23200余次。与交警大队联合执法查扣私家车非法载客676台次,摩托车非法载客822台次,查处机动车、摩托车非法改装181辆,拖离违规停放车辆133辆。
2、规范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门面占道装修的管理。集中力量对城南城北路、农贸集贸市场、西门口、边城广场、三岔路、文化一条街、花垣小学、二中通道、医院通道等重点路段加强管理,积极维护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累计宣传教育流动摊贩27000余人次,日常劝导工作均达400次以上;规范、查处门面出店经营273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629份,自行整改381户,帮助整改248户;查处违规占道装修129处。对原来已签的1796个门面进行逐一回访,补签门前四包责任书386份,补发《花垣县城区管理服务卡》166份。让每个临街门面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广大市民、执法人员和义务监督员的监督。
3、加强违规户外广告和“牛皮癣”巡查治理。建立为市民提供生活方便的公共信息栏,规范各类广告张贴,共增加公共免费信息栏351个,累计面积440多平方米;对不法广告进行打击,查处不法广告人,一旦发现,立即查处。共开展20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进行排查,拆除320余块破旧招牌、门匾,对410家店铺不规范广告进行整改,收缴广告宣传单53000余份,依法拆除具有安全隐患的大型广告牌33处。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33处,依法处罚违规张贴、散发小广告当事人17人次。
4、着力解决工地施工和渣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对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运输进行3次专项治理。与城区建筑施工工地签订了《花垣县建筑装修工程环境卫生责任书》17份;走进城区砂石场进行宣教120余户次;对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签订《渣土运输承诺书》89份,承诺不得带泥上路,实行密闭化运输,不泄漏、不泼洒,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宣传教育280余人次,纠正违规运输车辆90余起。对26户违规运输建筑渣土的工地和个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依法处罚严重违规施工工地和个人13起。
5、强化夜市管理措施。与夜市摊位签订《夜市管理卫生责任书》73份,明确夜市摊主的权利与义务;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作出明确规定:带帽、围腰、袖套等;按规定时间营业,摆放不得超出划定范围。执法人员定岗定员跟踪巡查,一直坚持晚六点后夜查制度,加强对夜市检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整改不良经营行为420余次,处理商贩纠纷20余起,取缔不合理夜市摊点26个,取消整改不到位摊点13个,对22户考核优秀摊位业主给予一定的奖励。
6、配合开展“两违”治理,承办违章建筑拆除。
(四)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安排的行政执法专项经费15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改善城区的交通秩序,规范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门面占道装修的管理,巡查治理违规户外广告和“牛皮癣”,规范工地施工和渣土、建筑垃圾,强化夜市管理,配合开展“两违”治理,承办违章建筑拆除。随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花垣县城市面貌进一步得到改观,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评价结论
根据《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评价指标体系》的设定评分标准,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项目得分为92分(详见附件: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等次为“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明确,也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花垣县2014年本级预算安排的行政执法专项资金经审定后形成预算下达至项目单位,但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申报及下达预算文件时均未规定资金使用范围,也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不明确。项目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时,未对资金使用需达到的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无法考核绩效完成情况。
3、预算资金到位及支付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来看,由于部分项目资金到位时间较短,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时间不及时,产生部分结余。
4、专项资金核算需进一步规范。本次绩效评价发现,花垣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未对县本级安排的2014年行政执法专项经费进行专项核算。
5、以专项资金购买的部分的固定资产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如单位食堂购进的蒸饭柜3147.4元、冰箱2580.00元等未到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6、存在不应在专项资金中支出的项目而在专项资金中支出。如单位食堂开支的伙食费、工会经费等。
(二)相关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指标。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并根据年度内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建议专项资金预算由项目执行单位进行立项申报,政府部门审批后形成预算,预算应细化,具体到使用部门、使用范围、使用金额等。
2、编制明确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严格规范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4、加快预算支付力度,以减少存量资金。
附件: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锦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