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惠民政策
财政专项惠民政策
花垣县财政局
(2016年5月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讲话精神,保障我县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战略目标早日实现,我局根据各级有关财政惠民政策文件精神,对我县现有财政惠民政策做出梳理如下:
一、计划生育方面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一次性奖励:根据花发〔2013〕24号文件,农村独生子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农村两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根据花发〔2013〕24号文件,农村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农村独生女子保健费:根据花发〔2013〕24号文件,农村独生子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措施的,从领证当月起,到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600元,由计生部门管理,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双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父母每人每月给予80元生活补贴;两女结扎户父母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贴。农村独生子女户在女方育龄期内子女夭折,父母不愿再生育的,在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生活补贴。由计生部门管理,通过财政部门“一卡通”发放。
(五)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根据花发〔2013〕24号文件,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每个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免费购买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每户100元。
(六)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子女创业扶持金:根据花发〔2013〕24号文件,凡2012年以前(包括2012年)入学并获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每人一次性发放自主创业扶持金40000元(两女结扎户的只扶持1人)。
(七)父母均无工作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人每年240元。
(八)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结算:农村夫妇每年每对60元,城镇夫妇每年每对300元。
(九)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00元。
二、教育方面
(一)义教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在校住宿生人数的40%确定名额,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从2015年春按在校学生人数的30%确定名额)。
(三)绿卡学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绿卡生补助为自愿购书部分,每学期每生补助200元到400元不等;高中绿卡生补助为免学费,每学期每生补助800元到1000元不等。
(四)中职免学费:从2014年秋开始100%享受,每生每年2400元。
(五)中职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开始100%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
(六)幼儿园入园困难补助:按在园幼儿人数的15%确定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在上级每生每天4元的补助标准上,县财政多补助1元。
(八)大学生资助:我县为考取大学的新生实施一次性资助,标准为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大专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九)大学生贷款:根据学生意愿,贷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至8000元;研究生贷款,贷款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12000元。
(十)政府助学金:全县每年确定500人名额享受,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三、农业扶贫方面
(一)雨露计划:雨露计划是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施。
雨露计划是目前各项扶贫措施中,直接面向扶贫对象“直补到户、作用到人”的专项扶贫措施。目前,雨露计划主要包括四大工程: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助学工程、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养工程等。
我县主要培训项目和标准如下:⑴村官培训项目:培训30人,每人每年标准为1600元;⑵产业带头人培训项目:培训50人,每人每年标准为2800元;⑶职业学历教育项目:在各个职业学校进行中高职学历教育培训,每人每年标准为2000元;⑷一村一大项目,每人每年标准为2000元,就业培训半年以上每人1500元;⑸扶贫助学项目:2014年扶助350名贫困大学生,每人标准为5000元;⑹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每年每人标准为800元。
(二)两项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和开发式的扶贫政策制度。做好两项制度衔接通俗的说就是做到“应扶尽扶”和“应保尽保”。即通过低保制度的开展解决农村困难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通过开发式的扶贫方针解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两项制度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2014年9月变更为建档立卡建立精准扶贫机制。
四、社会保障方面
(一)农村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发放标准:A类120元/月/人,B类100元/月/人,C类90元/月/人(新户)。A、B、C三类为有少量收入人员,老弱病残,家庭条件差,家庭收入多少由乡镇调查认证,评判标准视其劳动力、家庭条件、病情等多方面考虑确定。农村三无人员列为五保及敬老院人员不在低保中体现。
(二)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农村医疗救助也可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
发放标准:
日常门诊:农村分散五保,城镇低保“三无人员”200元/年/人,农村集中五保300元/年/人。
门诊(分病种800/500)低保户非住院情况下。
特大疾病门诊:恶性肿瘤3000元/年/人,尿毒症3000元/年/人,系统性红斑狼疮3000元/年/人。
住院:乡定点,其自付费用按80%比例报销,县级定点,按65%,县级以上按55%。集中五保由新农合全额取款补偿,乡散五保和低保人员100%报销,五保封顶15000元/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不超过6000元/年/人。
临时医疗救助最高3000元/年/人,封顶10%。
(三)五保户供养: 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发放标准:农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2940元/年,集中供养6600元/年。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014年全县共436人,其中:散居孤儿230人,机构孤儿46人。中央保障标准为70元/月/人;省保障标准为70元/月/人;县发放标准:分散600元/月/人,集中1000元/月/人。
(五)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解决灾民临时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
(六)危房改造: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发放标准:7500元/户
(七)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保或城居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个人自筹:75元/人/年,中央70元/人/年,省3.5元/人/年,县1.5元/人/年;100-200元/人/年,省12元/人/年,县18元/人/年。300-400元/人/年,省16元/人/年,县24元/人/年。500元以上/人/年,省24元/人/年,县36元/人/年。
发放标准:基础养老金60元/人/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一年缴费,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月。
(八)生育保险: 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收入标准:单位在职基数的1%。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参加生育保险的,享受定额结算的50%。
根据花政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参保11447人。
(九)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起补线:1000元。自付部分,2000元以下补助比例50%,2000-4000元,30%,4000-9000元,20%,9000元以上10%。
住院按政策报帐后超过1500元以上。
(十)大病统筹:收入标准:100/人/年。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十一)城居大病补偿:发放标准:起补线:5000元。
自付部分:5000元以下,100%补偿;5001-10000元,补偿50%。10001元-30000元,补偿40%。30001元-80000元,补偿30%。
(十二)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根据湘财社(2013)3号,2016年4月底共完成参合241519人,参合率99%。
收入标准:540元/人/年:中央300元,地方120元,农民自筹120(县财政负担30,农民90)。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
收入标准:45元/人/年,根据湘卫办发(2014)4号,我县该项2016年人数292300人。
(十四)村医生补助:全县根据州财社指【2013】97号,320人。发放标准:1000元/年,州补500元,县补500元。
(十五)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实行因素法分配。
根据州财预(2013)37号。州财社指(2013)3号,全县300个村卫生室78万元,州财社指(2013)4号,20个乡镇卫生院114万元。省级补助98万元,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
(十六)中央重大公共卫生:针对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和某些地区居民的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国家设立和实施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十七)农村改水改厕:主要是为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预防和减少疾病。
发放标准:500元/户
(十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程:根据州卫发〔2014〕31号文件,5000元/人,省负担70%(3500元/人),县配套30%(1500元/人)。
(十九)就业专项: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
发放标准:
非精准扶贫人员
职业培训补贴:A类1200元/人,B类800元/人,C类500元/人。
湘人发[2015]26号你的企业SYB(含GYB8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IYB1200/人次。
精准扶贫人员
职业培训补贴:A类2040元/人次,B类1360元/人次,A类850元/人次,
公益性岗位冿贴:800元/月/人,1035元/月/人。
养老20%,医疗7%,失业2%。
(二十)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收入标准:基数2715元,个人0.7%,单位1.3%。
发放标准:失业960元/月/人,医疗补助个人缴费基数X60%X10%。
五、涉农保险民生政策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5〕10号)文件规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种植业:
⑴水稻保险:每季每亩苗期保险金额280元,分蘖拔节期320元,成熟期360元。保险费率:5%,即每亩收取保费18元。
⑵油菜保险:每亩苗期保险金额90元,蕾薹期110元,成熟期150元。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⑶玉米保险:每亩为300元,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18元。
2、养殖业
⑴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60元。
⑵育肥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500元(可向上浮动)。保险费率6%(可向下浮动)。
3、森林保险:分为公益林保险和商业林保险。其中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为4‰,即每亩收取保险费1.6元;商品林保险保险金额400元/亩、费率4‰即每亩收取保险费1.6元。
4、特色农业保险:
⑴能繁母牛保险:保险金额15000元/头,保险费率1.6%,即每头收取保费240元,省州县三级财政承担50%,养殖户承担50%。
⑵柑橘:保险金额1500元/亩,保险费率1.2%,即每亩收取保费18元,省州县三级财政承担50%,种植户承担50%。
⑶茶叶: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4%,即每亩收取保费40元,省州县三级财政承担50%,种植户或企业承担50%。
上述三种新增保险以补充细则为准(待省里行文)。
⑷烟叶保险:保险金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5%,即每亩收取保费50元,省承担16%,县级承担16%,烟草公司承担64%,种植户承担4%。
(二)财政保费补贴比列: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包括水稻、棉花、油菜、玉米、甘蔗):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目前我县执行的是:市级15%,县级20%)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①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目前执行的是县级补贴20%。)
②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供补贴30%,对湘西地区补贴20%,差额部分原则上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可适当补贴。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原则上只限于3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参保。(目前执行的是县级承担10%,养殖户承担20%)
3、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①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承担10%(可由市县财政承担);
②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其余部分由我县林业局从专项资金中安排。商品林保险仅对每亩保额800元以下,费率在1%以内的给予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每亩保额400元,费率4‰给予补贴(即对每亩保费≧1.6元的按1.6元的55%给予补贴,若每亩保费﹤1.6元侧按实际每亩保费的55%给予补贴)。
六、小额担保贷款方面的政策
省、州、县级均由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出台政策,我县主要按照《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人社局等单位〈花垣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花政办发〔2011〕12号)文件执行。小额担保贷款全额由财政贴息,中央财政承担75%,本级财政承担25%。
七、各项财政涉农惠民补贴政策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一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二是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具体操作流程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3、发放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省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2015年,根据2014年的计税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及近三年双季稻补贴资金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的权重,测算确定我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其中: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
2、发放要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既可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采取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食安全。
3、支持方式。一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进行"财银保"试点。三是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培育扶持10000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五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六是现金直补。
(三)退耕还林补助
补贴期限是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贴5年,粮食补助每亩每年补助210元,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20元。补贴期满后生态林延长补助8年,经济林延长补贴5年,延长期内粮食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105元,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20元。我县具体做法是由各乡镇林业站统计当年实际补贴面积并上报林业局,林业局审核无误确认发放后再将数据报财政局农业股,财政所再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花名册录入我县财政补贴系统,实行“一卡通”发放。
(四)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2007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07〕25号文件,由于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主要内容是: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现金补助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到期的,要从2007年底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1、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补偿标准:从2015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14.5元。
2、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由省财政安排的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重点用于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补偿标准:2014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12.5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方式:2009年以前一笔拨付给林业局,由林业局再拨付给乡镇或个人,2009年以后统统实行“一卡通”直接补助给林农。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分中央、省、市、县,原则上中央资金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施设备可提高到50%。发放范围:在本区域年度补贴额度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部门:由各乡镇农机站申报,县农机部门复核,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按季度发放。
(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农村低保。
根据各地相关文件规定,由县民政部门发放到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
此外,由民政部门发放的补贴还有农村五保、优抚、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义务兵家属优抚、90岁老人生活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
(八)移民直补
根据国发〔2006〕17号文件“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按季度发放,每季150元。
发放范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政策期限为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全县直补人口5620人,其中移民搬迁人口3108人,生产安置人口2512人。补偿标准每人每年600元。直补人口分两种:
(1)移民搬迁人口:是指人口登记时在册的移民搬迁户人口。
(2)生产安置人口:是根据淹没面积算出来的人口数,具体的换算方法是,以组为单位,用组的总面积÷组的总人口=组的平均面积,再用移民户的淹没面积÷组的平均面积=移民户的生产安置人口数。
(九)淹没补偿
我县淹没粮补偿是按淹没面积来核算,全县总淹没面积4388.01亩,其中:稻田粮食补偿300公斤/亩、副产费15元/亩;旱土粮食补偿200公斤/亩、副产费12元/亩。年补偿总量为1083124公斤(稻谷),年需补偿资金3249372元,年副产费55707.29元,全年共需淹没补偿资金3305079.29元。淹没粮补偿价格根据当年中稻粮食收购价格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核定,目前是按3元/公斤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长期实物补偿。
八、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按1:10的放大比例,向农商行存入风险保证金500万元,撬动农商行总量达5000万元贷款资金,专用于支持对精致识别户产业发展的需求,每户据实按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发放。
(二)“油茶助保贷”政策:财政资金以1:8的放大比例向银行存入风险保证金300万元,撬动总量为2400万元贷款资金,给予精致识别户以及相关油茶产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支持。
(三)实施农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政策:条件符合的农业产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可在农业银行根据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认定条件无需抵押和担保取得最高标准达300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