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 作 报 告

花垣县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 作 报 告

来源:花垣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字体大小:

花垣县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省、州财政正确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指导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创新突破、持续发力、狠抓落实,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新的进步,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得到新的提高。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治建设情况

(一)构筑保障机制,确保法治财政工作有序开展。

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完善制度保障三个方面,构筑法治财政工作保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机构。为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室(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领导机制,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和成员单位职责,强化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

2、健全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龙寿斌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建设法治财政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年度财政工作计划安排时,将法治财政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任务,确保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局党组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财政干部要按照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依法理财依法办事,不断提升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3、完善制度保障,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行为。我局对执法三项制度、四类文本、五个清单等应主动公开的内容进行实时完善更新,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制定了《花垣县财政局普法培训工作制度》、《花垣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花垣县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花垣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花垣县财政局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制度》、《花垣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张清单》等财政局内部管理、依法行政10多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约束和规范干部职工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抓住重点环节,提升法治财政工作成效。

围绕法治财政建设的关键事项和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成效。

1、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带头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机关支部主题党日、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了《国家安全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设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栏,电子屏滚动播放各类法律宣传动漫、海报、标语,局公众号转载普法文章进行专题宣传,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带头依法办事。

2、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一是积极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开展了“百干进百企”送法进企业、春耕农种百姓忙,民法宣传进村庄”送法进农村、“守护祖国花朵,共建美好未来”送法进学校、“关爱妇女儿童,助力乡村振兴”法治宣传活动

3、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组织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证审验换新及考试工作。2023年我局共有30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壮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下基础。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花垣县财政局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内部综合抽查工作计划》,及时高效完成了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结果公示,做到监管覆盖率、任务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100%,确保财政检查的客观、公正、透明。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上级财政和司法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制发或参与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及时公示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报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制作了《花垣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依据《花垣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合同到期后重新聘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审查合同协议、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日常财政执法监督等过程中,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作为必经程序。

4、强化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始终把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融入到各项决策中。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结果都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3年,对我局38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提出建议意见,并制作《财政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台账》对简要案情、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记录。

(三)依法履行职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牵头任务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管理,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财政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1、加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梳理公示,确保职责公开透明。对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一步进行细化梳理,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办事指南,并及时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布,确保本单位履行政府职责公开、透明、与时俱进、有法可依。

2、加强执行三级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从严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2023年度,共在花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政策、财政预决算等信息389条,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对财政改革及重要财政政策进行了解读,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3、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税费“精诚共治”深入推进。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坚持“税费并重”原则,落实部门职能,强化担当作为。与税务部门紧密联系,实现信息即时共享,深入相关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调研出口退税、关税税目等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倾听企业发展诉求2023年共完成关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情况、罚没收入管理情况、水资源税(费)情况调研报告4篇。

4、加强政府采购和预决算公开专栏建设,确保内容保障标准化。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和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了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目录从公开内容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八个方面对政府采购领域和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作了具体规定,为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助力。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省财政厅的肯定,但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仍有一定差距,比如财政普法重点不够突出,惠企惠民政策宣传还需加强、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存在空白等。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将继续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强化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在巩固现行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克服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提高法治素养。把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基石,积极适应财政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实际,把《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纳为重点学习内容,举办财政法律知识培训班,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

(二)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进一步畅通、拓宽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互动交流渠道,提升财税政策解读工作的权威性,实用性、实效性,扎实有序开展本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能。二是持续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省级、州级、县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增强透明度,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三是持续抓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事项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联合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四是持续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和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全面梳理财政执法事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财政监管职责,规范使用行政裁量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助力法治化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持续提供优质便利政务服务。二是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本局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时,严格实行公平竞争审查,为财政政策措施穿上“紧身衣”,确保面向市场主体实施的政策措施公平高效,为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贡献财政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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