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7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请抓紧做好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和《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谋划储备一批以工代赈项目,为编制投资计划做好准备,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力求做到“一钱两用、多用”,有效发挥中央投资撬动作用,多渠道加大以工代赈项目投入力度,最大程度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原深度贫困地区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率相对较低的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一是《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填报附件1),其中,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中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二是落实《通知》提出的“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求,围绕为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农村中小型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储备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填报附件2)

(四)投资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切块下达到省,我委直接分解到具体项目。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

三、项目储备工作导向

(一)聚焦能否解决群众就业增收。工程项目只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才是首要目标。始终以解决群众就业问题为主线,深刻把握“务工是手段、赈济是目的”的政策内涵,按照“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多不多、群众就业需求大不大、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不强、发放劳务报酬比例高不高等,作为谋划储备项目、编制建议计划的首要标准,确保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安排在有就业需求、劳务报酬能发到位的地方。

(二)聚焦能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低是评估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的核心指标。各单位在谋划储备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时,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对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的储备项目,应优先纳入建议计划予以支持。

(三)聚焦能否广泛组织带动农村群众务工就业。做好群众务工组织是以工代赈项目发挥“赈”的作用的关键环节。对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人口集中、富余劳动力多、就业需求大的地区,应鼓励当地结合实际积极谋划项目,并予以重点支持,坚决杜绝撒胡椒面、搞平衡。对于组织动员能力强、劳务衔接机制健全的村或乡镇,特别是村集体有能力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对于组织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务工就业多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支持。

(四)聚焦能否拓展赈济模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各单位要全面借鉴2020年以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复制推广“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纳入2023年年度计划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以上两类综合赈济模式之一实施。

(五)聚焦能否支持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围绕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个领域,与交通、水利、林草等行业部门一道,加强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相关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谋划一批为重点工程配套的通县通乡通村道路、农田水利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桥涵闸洞更新改造等以工代赈项目,补齐相关行业领域发挥投资效益落地“最后一公里”,放大重点工程项目在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改善区域整体发展条件等方面的综合效应。对于支持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储备项目,应优先纳入建议计划予以支持。

四、项目储备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和可研报告批复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

(二)落实项目采购环节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要尽量简化或合并办理可研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省负总责,省、市、县逐级审查把关”的原则,对储备项目是否符合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是否符合资金投向范围、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开展前置性审查遴选。要重点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是否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是否专门明确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是否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是否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要认真进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

(四)及时报送项目储备情况。各单位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拟申报投资的项目准备,及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形成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情况报告(含附件1、附件2)并于8月25日前报送至我办邮箱。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县财政承受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联系人:石华 13574351866

邮箱:1035404978@qq.com

附件:1.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情况表(常规项目)

     2.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情况表(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

                                花垣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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