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花垣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花垣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5 字体大小:

关于进一步规范花垣县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补充通知

改价〔202311

花垣县十八洞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花垣享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持续纾解“停车难停车贵”问题,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湘西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落实停车收费专项整治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重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区域等级划分

结合我县实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两个区域管理。

一类区域:东至浮桥;西至凉水井含蚩尤大道;南至检察院圆盘含衡阳路;北至城北大道含高速连接线。

        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全县停车服务收费区域等级划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说明详见附表

各停车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凭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核准文件,向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取手续,收费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其他停车场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票据领取手续,依法纳税。

四、收费公示与监督

1.在收费醒目位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12315、12345”等,方便群众监督。

2.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停车收费检查督促,及时受理违规收费举报投诉,对不按规定公示、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予以依法查处,维护正常的停车收费秩序。

五、其他事项

通知中没有涉及到的其它事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花垣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花发改价费〔2023〕6号)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省、自治州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花垣县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218






附件1


花垣县道路临时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区域等级

收费时间

收费标准

最高

限价

一级区域

7:00—21:00

一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

超过60分钟,每30分钟1.5元

20元

二级区域

7:00—21:00

一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

超过60分钟,每30分钟1元

20元

说明:1.道路停车泊位在(21:00—7:00)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不得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2.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花发改价〔2023〕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花垣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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