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2016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附件1:
花垣县2016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花垣县公安局
预 算 编 码 627001
评价方式:花垣县公安局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花垣县公安局绩效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7年 3月1日
花垣县财政局(制)
目 录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 4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 投入 5
花垣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花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花财绩〔2017〕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单位于2017年2月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中共花垣县委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委〔2010〕8号)、《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垣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花政办发〔2010〕31号)等文件精神,设置花垣县公安局。本单位机构代码为00670641-8,办公地址为花垣县城北边城大道。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警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警务工作。(2)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3)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我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8)管理县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10)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11)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12)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卫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13)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14)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5)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民住宿登记工作。(16)依法管理全县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17)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18)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19)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0)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21)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22)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县公安序列,实行林业、公安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二2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委与监察室、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危险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大队牌子)、花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经县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271人(不含独立核算的交警队、看守所),其中:行政编制为189人,事业编制82人,年末实有在编人员256人,其中:行政人员184人、事业人员72人,长期聘用协警、协管员165人,聘用食堂、卫生保洁人员17人。
2016年收入总计799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1.73万元,其他收入1794.3万元。上年结转854.66万元。全年总支出8266.37万元(包括:,项目支出4032.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5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1.08万元,基本建设和其它资本性支出2162.61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03.86万元,其中包含人员经费3115.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88.8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费用开支。
(二)项目支出
项目经费的来源为上年结转、本年年初预算经费、调整预算增拨经费及上级转移支付经费等。2016年项目支出2468.2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经费761.1万元(两所合一建设省级专项拨款80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019.58万元(年初预算拨款7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53万元(调整预算增拨经费687.53万元)。
三、县本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其他收入支出1794.3万元,其中:1、财政拨2016年第一批公开发行债券置换金1536.35万元,用于解决三角岩要情指中心房屋购置、装修费‚花垣电子防控系统工程款ƒ还原欠财政借款等等;2、辅警公益性岗位补贴229.93万元;3、其他等相关单位奖励费拨入28.02万元。
本单位2016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为256人,而编委核定的在职人数为271人,实际在职人员数占编委核定的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95%<100%,据评价标准该项得分5分。
2016年度本单位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为549万元,而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992万元,故本项评分视同变动率为-45%≦0,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分8分。
本单位财政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854.66万元,均为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3948.2万元,本年追加预算4047.8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2.42万元、项目支出结余541.9万元);本单位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94%,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3分。
本单位本年预算追加数为4047.83万元,年初预算为3948.2万元,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年初预算)×100%=103%,大于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0分。
2016年本单位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2015年本单位无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2015年度本单位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888.80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772.71万元,本单位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115%,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0分。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526万元(因公出国0万元、公务接待费86.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3.44万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4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96%<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2015年度本单位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249.12万元,年初预算未独列政府采购金额,但本单位本年设备采购均通过政府采购。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6分。
本单位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8分。
本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本单位2016年度预算财政已按要求在花垣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本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根据花垣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综合考核办公室《关于发放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性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单位201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等单位。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为分8分。
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州、县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要求,坚持围绕服从服务于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两大任务,深入推进平安花垣、法制花垣及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战斗力、公信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2016年城区共立刑事案件399起,破140起,破案率35.1%,分别占全县立、破案件的60.5%和54.9%;共受理治安案件616起件,查处325起,查处率52.8%,分别占全县受理、查处数的57.5%和44.7%。其中立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390起,占比97.7%。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为分6分。
花垣县公安局不断改进行政管理,讲求优质高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相关规定,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严格资产管理和经费使用,积极推动网上办事和政务公开,行政效率较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本次绩效自评,我们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本单位内部员工发放问卷调查30份(本单位员工10份、服务对象10份、社会公众10份),从收回的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单位的工作现状评价、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服务承诺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均给予了满意的评价,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4、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13分,过程绩效为46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26分,总绩效为85分。评价等次为“良”。
(二)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花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花财绩〔201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2016年2月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3月31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5年度和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6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等。
(4)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5)归纳汇总。对提供的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6)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
(7)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2.绩效评价实施成效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了解花垣县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科学评价花垣县公安局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整治犯罪,强化治安管控;把侦查破案放在公安工作的主导地位。以命案侦破为重点,确保命案必破目标;狠抓交通、安全生产、枪支、危爆物品管理,竭力减少社会乱源,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进一步规范人口管理,夯实工作基础;推进队伍正规化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及在花垣县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1)主动作为,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2016年共收集各类涉稳情报信息377条,其中编辑专题信息上报州国保支队及省厅27条,专案信息82条,其他信息268条。为政府及时处理各类维稳问题或事件,提供可靠的依据或相应风险评估。2016上半年,全州只有花垣县是“北京非法上访为零”的唯一县。全年“北京非法上访”花垣县最低。
(2)突出主业,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命案必破为目标,深入开展命案攻坚战,始终突出侦查破案主业,组织重点整治,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确保一方平安。一是把侦查破案放在公安工作的主导地位。牢固树立“打击犯罪是主业,命案侦破是龙头”的信念,严格落实命案侦破快速反应机制、领导包案制,力争及时破获现案,盯死积案不放,强力推进命案侦破工作,全年来共发现行命案1起(与去年同比下降83.3%),破1起,破案率100%,已连续10年保持现行命案破案率100%。二是以打击“盗抢骗毒”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侵财犯罪放在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收戒力度。今年共立“盗抢骗毒”四类案件553起,破案219起,破案率39.6%,位列全州第一。缴获赃物赃款价值900余万元;共侦破涉毒刑事案件29起,抓获贩毒人员39人;办理涉毒行政案件177起,查处吸毒人员238人次,新发现吸毒人员123人,强制戒毒人员56人,社区戒毒69人,缴获毒品总重602.412克;完成省督目标案件1起,斩断了流入我县的主要毒品通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对特殊涉毒人员进行集中收治,有效减少特殊涉毒人员犯罪,今年特殊涉毒人员发案数为10起,与去年同比下降92.3%。组织全县4000余名公职人员进行尿液检测,共查获涉嫌吸毒公职人员9名。成功破获“湖南省(2014-1404)毒品案件”,捣毁以蔡观伟为首的贩毒团伙,抓获涉毒人员13名,缴获冰毒晶体414克。三是开展“压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枪支、危爆物品管理,竭力减少社会乱源,治安大队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的审批、办证及重点涉爆从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围绕民爆物品运输环节审批、装车、发货、运输、卸货、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爆炸物品需求市场,强化源头管理,严防因私制、私存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情况。一年内对34家涉爆单位进行不定期排查,共排查重点场所部位151处,现场整改安全隐患3处,收缴各类枪支106支,管制刀具132把,炸药208.6公斤,雷管407枚;共受理治安案件107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2.3%,查处727起,查处率67.8%,查处各类违法人员863人,与去年比下降169人,其中警告34人,罚款162人,治安拘留667人,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四是强力推进“三实”信息采集工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推进实有人口动态管控体系建设,我局将“三实”信息采集定格在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拉近警民关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高度强力推进,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县政府成立了以龙立新县长为组长的“三实”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下29.4万元作为“三实”信息采集工作专项经费。11月15日,我县“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共采集录入常住人287464 人,实有房屋87452户,实有单位3154家,从业人员18122名,为群众更正户籍错误信息15万余条,通过“三实”服务实战抓获网上逃犯1名,破获各类案件3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子弹68发,雷管61个,导火索3捆。 五是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推行警务机制改革,将巡特警大队从局机关建制下放到三角岩派出所,由三角岩派出所根据城区警情统一调度,使巡特警大队更“接地气”,依托4个治安岗亭,屯警街面,每天组织100人分车巡、步巡和便衣巡,以明暗两条线24小时交叉对整个城区进行武装巡逻防控,实现“屯警街面、武装巡逻、动中备勤”,提高街面见警率和快速反应能力,增强社会面防控力度,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根据民意实情,今年初将原城关派出所、三角岩派出所、团结派出所、巡特警大队、监控中心“五合一”为三角岩派出所,有效整合城区警力152人,分为5组3区1队开展工作:即刑事打击组、治安管理组、社区警务组、纠纷调处组、后勤管理组和团结警务区、工业园警务区、农业园警务区及巡特警中队。打破部门壁垒,减少辖区界限不明出现的工作推诿,城区警务统一调度,减少令出多门,实现快速出警,将打、防、管、控、治多项举措有机融合在一起。既拉近警民关系,又有效解决了打防脱节的问题,使社情更加清晰,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利用县财政下拨的300万元,购买三角岩派出所对面商住楼二楼及三楼,改造建设情报指挥室。下设指挥调度区、情报综合研判区、视频侦查区和基础信息采集监管、重点人员一体化监控、动态治安防控、执法执勤管理及电子阅览室等附属机构。准备在城乡主要交通路口增设400个高清监控点,其中城区增设277个监控点,乡镇增设123个监控点,密织“天网”,挤压犯罪空间。准备购置3台无人机,对城区治安状况进行全方位掌控,提高指挥调度精准度,给各类违法犯罪进行精准打击。通过对警务机制改革进行高起点谋划,使我县跳出传统警务窠臼,适应现代警务的需要,实现“构筑科技化、情报信息化公安工作平台,实现警务扁平化指挥”的总目标。
(3)强化队伍管理,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一是加强党建工作,成立了“党建办公室”,明确党团专干2人,在公安局大厅开辟5块党团工作宣传专栏。将全局12个党支部整合为8个党支部,对支部班子进行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把党建工作有机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有效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努力实现“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和队伍建设“两加强两提升”。二是提升文化育警水平。与省警察学院签署培训协议,由该学院委派讲师来我局有针对性地授课,联合办班;制定《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计划》,确定刑侦大队、法制大队和三角岩派出所为随岗培训点,组织相关警种相关民警跟班学习;组织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及普法考试,推进执法规范化;积极推荐民警参加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主办的各种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深圳市、南京市公安局跟班学习,2016年政工室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29期共计88人次的民警培训工作。其中入警训练1期3人;警衔晋升训练3期27人;个人发展类训练5期16人;业务、专业训练20期42人。三是把从优待警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创立湖南首家县级警察基金会,全面落实从优待警,继续落实好“六个必访”(民警受伤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家庭困难必访、民警父母大病住院必访、民警白事必访、退休老干生日必访)制度。
(4)抓实执法规范化工作,促进法治花垣建设。一是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升级改造和使用管理。按照服务实战、保障执法安全、提高执法效能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二是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单位功能区设置、执法场所安全管理、执法办案场所监控设施建设为重点,将执法办案区的规范及省厅的要求及时从网上转发,组织执法办案部门民警进行学习,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三是圆满完成半年民警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四是严格案件审核。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时限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裁量关,严格各项法律审核。
(1)社会信息的不平等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差异。如发放调查问卷时,面对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对单位情况不了解,导致调查流于形式。
(2)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年初编制的预算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导致年内预算追加较大,预算控制率较低,影响单位评分及评价等次。
(1)坚持主动进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时刻保持警觉绷紧根弦,认真履行神圣职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2)坚持打防并举,全力推进平安花垣建设。突出打击主业,开展重点整治,健全完善“六张网”为基本构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3)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4)坚持强基固本,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派出所建设,全力推进警力下沉。强化社区警务,通过调整警务机制,引导鼓励社区民警扎根社区、融入群众,集中精力种好“责任田”。强化专业队伍建设,积极进行部门“瘦身”,调优配强专门人才,全面提升攻坚克难能力。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加大装备、科研、技术手段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5)坚持规范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继续以“执法无懈怠、办案无过错”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全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严优并举,努力打造过硬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1)公安基层基础有待加强。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尽管在资金、编制等方面予以倾斜,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社会矛盾的复杂程度相比,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并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
(2)警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警务人员对信息化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充分,不会运用科技工具采集录入信息,更不能运用各类信息系统研判分析、查找线索,使警务信息化成果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难以适应现代工作的需要。
(3)存在重业务、轻思想政治工作的现象。公安机关的工作异常繁重,各种专项斗争、治安管理、打击防范、维稳工作、信息化建设、警民关系等公安主业都需要基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客观上导致轻化思想政治工作。
(4)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有待加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不规范执法,容易产生各种不良的影响。
(1)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强化公安民警政治意识。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强化公安民警执政意识、
强化公安民警宗旨意识、强化公安民警时代意识。
(2)合理分配警力。针对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要通过科学合理化的警力分配,合理调度使用现有的警力,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
(3)要加大科技投入。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犯罪行为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必须要加大科技投入,严防高科技犯罪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在治安监控等方面的投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4)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5)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6)建议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改善评价计分标准的不合理性,让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花垣县公安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