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花垣县国土资源局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花垣县国土资源局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2 字体大小:

 

各股、室、队、所,直属二级机构:

现将《花垣县国土资源局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花垣县国土资源局考勤管理制度

 

 

花垣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花垣县国土资源局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大效能问责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庸、懒、散、疲”等问题,树立“快捷服务、尽责为民”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作息时间:(1)夏季:上午8:00 -12:00,下午15:00-18:00;(2)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有事需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2、严格实行上下班考勤登记制度。上下班须到各自所在股室、队、所登记,股室、队、所成员由本股室、队、所负责人考勤,各股室、队、所负责人由局办公室考勤,登记表由政工股负责监收,每月汇总出勤记录,并通报考勤结果,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考勤情况上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局领导以周轮流值班,当班领导因故不能值班,依次往下顺延。

3、考勤表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分发至各股室、队、所,由股室长和二级机构负责人逐日进行考勤登记,每周五下午前将考勤表交到政工股,政工股每月底进行一次汇总,提交各分管领导和纪检组监察室会审,由政工股负责人将会审结果保管,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4、严格实行请假审批制度,工作人员上班、外出办事、下乡、请假等要自觉放好去向牌,出差须填写出差派遣单交办公室存查,须登记去向、事由、返回时间。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同意的除外,但回来后应及时补开出差派遣单。股级以下干部职工出差由股长签署意见,分管局长批准;股级干部出差由分管局长批准;副科级领导出差由局长批准。

5、凡参加各种函授学习、业务培训、到县级以上机关或地区有关部门开会,凭通知到办公室报备,并将工作交接清楚方能离去。

6、需要请假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必须写清事假原因,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将假条交政工股后方可休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7、符合政策规定的婚、丧、产假(男方护理假)、计划生育节育假、探亲假、年休假必须先由政工股审核,再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经批准的婚、丧、产假(男方护理假)、计划生育节育假、年休假视为出勤。以上请假事项凡不按要求报批报送假条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公休假制度,各股室、队、所、二级机构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人员公休假,并拿出公休假计划,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按时休假的,由股室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安排补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公休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发放加班补助。

9、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请假审批单、加班审批单、出差派遣单。建立全局人员考勤情况登记册并如实登记,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考勤情况报到政工股,政工股每月底进行一次汇总并张榜公布。

三、考勤处罚

1、严格实行考勤处罚制度,连续迟到或早退3次由股室负责人与之谈话,5次由分管领导与之谈话,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累计旷工达3天由纪检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15天以上者做纪律处分。

2、不假而走或请假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旷工一天处罚50元,从绩效考核工资扣除,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连续3天不销假或每月无故旷工累计在3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工作津贴,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上班时间严禁上锁关门,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从事工作以外事情的,发现1次由督导员给予口头警告,全年发现3次以上年终考核视为不称职,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参加各种会议、学习、集体活动等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0元,每月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含3次),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无故缺勤(席)每半天扣罚50元,每月累计发生2次以上的(含2次),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合格)。

6、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开放时间:早餐:8:00前,中餐:12:00后。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请全局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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