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湘UCC6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韩某华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湖南省花垣县龙潭镇龙潭村九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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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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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花交处罚〔2023〕DF040008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韩某华驾驶湘UCC622五菱牌7座小型普通客车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依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
处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韩某华于2023年4月25日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义务,非税收入缴款单据号:421709746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25日 |
公示期限 |
一年 |
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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