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皖LF0736)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彭某明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湖南省花垣县道二乡辽洞村八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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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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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花交处罚〔2023〕GF110001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彭某明驾驶皖LF0736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依据 |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
处罚结果 |
1、责令改正,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 2、处壹仟陆佰捌拾元整(16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彭某明于2023年11月17日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义务,非税收入缴款单据号:00210221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公示期限 |
一年 |
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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