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皖LF0736)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皖LF0736)

来源:花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字体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某明

行政相对人地址

湖南省花垣县道二乡辽洞村八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花交处罚〔2023〕GF110001

违法事实

当事人彭某明驾驶LF0736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处罚结果

1、责令改正,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

2、壹仟陆佰捌拾元整(16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彭某明2023年1117日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义务,非税收入缴款单据号:00210221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17

公示期限

一年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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