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湘UKJ176)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某青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湖南省保靖县清水坪镇中溪村二九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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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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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花交处罚〔2024〕DF110003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吴某青驾驶湘UKJ176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处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吴某青于2024年12月6日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义务,非税收入缴款单据号:108298639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5日 |
公示期限 |
一年 |
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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