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渝DL099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谢某兴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湖南省保靖县复兴镇复兴村水井组4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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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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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花交处罚〔2025〕GF0301号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谢某兴驾驶渝DL0991宏昌天马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处罚结果 |
处壹仟捌佰元整(1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谢某兴于2025年4月3日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义务,非税收入缴款单据号:001898064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3日 |
公示期限 |
一年 |
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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