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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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8 字体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地址

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洪安居委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41663598816C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洪维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花交处罚〔2025〕SF0301

违法事实

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运事务中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运事务中心抄送函》,经对重庆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船员吴明杰现场检查,吴明杰对超载运旅客的事实予以认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67之规定

处罚内容

1.载运旅客超出乘客定额3人及以上,且未发生事故的。2.因超载导致一般等级以下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属于较重,应当处以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

处罚结果

叁万元整(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4月21日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义务,非税收入缴款单据号:001898065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16

公示期限

一年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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