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重庆市秀山县洪安镇洪安居委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41663598816C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洪维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花交处罚〔2025〕SF0301号 |
违法事实 |
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运事务中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运事务中心抄送函》,经对重庆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船员吴明杰现场检查,吴明杰对超载运旅客的事实予以认可,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67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1.载运旅客超出乘客定额3人及以上,且未发生事故的。2.因超载导致一般等级以下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属于较重,应当处以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处叁万元整(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边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义务,非税收入缴款单据号:001898065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16日 |
公示期限 |
一年 |
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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