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花垣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 资产购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花财资〔20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行政办公禁购“豪奢”装备》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同意我局制定的《花垣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购置标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垣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花垣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购置
标准暂行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行为,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行政办公禁购“豪奢”装备》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购置原则:总体上遵循科学合理、标准统一、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岗位需要的原则,具体从购置数量、购置价格、更新年限三个方面制定购置标准。
第二条 购置范围: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办公物品,包括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物品。
对未列入本规定附件的其他物品,应当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购置。
第三条 按工作人员级别,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购置标准,包括价格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资产的价格上限,应当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的情况下,购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第四条 新成立行政事业单位、临时机构等需购置资产的,由县财政局审核后确定。
第五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超标购置且可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按规定更新购置。
第六条 违反规定擅自购置、超标购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花垣县行政事业单位因特殊业务需要,确需配置非通用资产、专用或专业类资产,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购置单位申报:由购置单位提交资产购置的书面报告(须写明购置原因及所购资产情况),并视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必须对所购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三)专业部门审定:对属于行业专管的资产进行审定,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对购置资产(含通用资产及非通用资产)的资金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实行分类报批:
(一)来源为自筹资金或本单位办公经费:报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
(二)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报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并提供相关资金来源文件。
(三)来源为本级预算专项:持常务副县长及财政局长签字报告,报财政局相关股室审核。
第九条 以上手续完成后,持审核后的购置报告、资金来源相关材料,到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进行数量、标准、价格等方面的审核,填报购置审批表。
第十条 持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审核后的审批表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数,每年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第十二条 本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花垣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购置标准暂行规定》(花财资[2016] 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花垣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购置标准
花垣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国有资产购置标准 | ||||
项目 |
价格上限标准(元) |
实物量标准 |
使用年限标准 | |
办公家具 |
办公桌 |
县级:2000 ,科级 (党政一把手)1600 科级以下:1000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8年 |
办公椅 |
县级:1500 科级:1200 科级以下:500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8年 | |
办公沙发 |
县级:4000 , 科级(党政一把手)2500, 科级以下:1500 |
一组/县级办公室(包括一个三人沙发、两个单人沙发、一个大茶几、一个小茶几); 一组/科级(党政一把手)办公室、一个三人沙发或两个单人沙发、一个茶几;一组、科级以下 按需要购置 。 |
8年 | |
电脑桌 |
600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桌前椅 |
600 |
按需要配置,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
8年 | |
三门书柜 |
1500 |
县级、 科级(含科级)实职办公室可购置 |
8年 | |
全钢保险柜 |
1300 |
按需要购置 |
8年 | |
保密柜 |
1600 |
按需要购置 |
10年 | |
铁皮文件柜 |
800 |
按需要购置,不分级别 |
8年 | |
大茶几 |
600 |
单位办公室 科级(含科级)以上办公室可购置 |
8年 | |
小茶几 |
400 |
单位办公室 科级(含科级)以上办公室可购置 |
8年 | |
茶水柜 |
800 |
单位办公室 科级(含科级)以上办公室可购置 |
8年 | |
会议室条桌1.2米二人位 |
500 |
8年 | ||
会议室条桌1.8米三人位 |
900 |
8年 | ||
会议桌 |
1300/米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年 | |
空调设备 |
1、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下房间 |
3500 |
1.5匹挂机一台 |
8年 |
2、使用面积20至30平方米房间 |
5500 |
2匹机一台 |
8年 | |
3、使用面积30至40平方米房间 |
7200 |
3匹机一台 |
8年 | |
4、使用面积超过40至60平方米房间 |
8000 |
5匹机一台 |
8年 | |
5、使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以上 |
按实际情况综合购置 |
8年 | ||
办公通用设备 办公通用设备 |
计算机 | |||
1、台式电脑 |
3800 |
单位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7年 | |
2、笔记本电脑 |
4500 |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7年 | |
3、保密电脑 |
4500 |
涉密电脑经批准另行匹购置 |
7年 | |
打印机 | ||||
1、A3双面打印复印机 |
8000 |
按需要购置(1个单位只能配1台) |
7年 | |
2、A4普通激光打印复印机、彩色打印机 |
2800 |
按需要购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30%,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经财政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配置。 |
7年 | |
3、A4普通激光打印复印机 |
2000 |
按需要购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30%。 |
7年 | |
4、票证打印机 |
1500 |
主要为票据打印机,速印机根据需要匹配 |
7年 | |
三、传真机 |
1000 |
按需要购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30% |
7年 | |
四、碎纸机 |
1000 |
按需要购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30% |
7年 | |
数码摄录设备 | ||||
执法记录仪高清 |
1500 |
根据单位职能和实际需要购置 |
8年 | |
执法记录仪普清 |
1200 |
8年 | ||
1、数码相机 |
5000 |
根据单位职能和实际需要购置,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配一台。 |
8年 | |
2、摄像机 |
6000 |
8年 | ||
六、电话机 |
300 |
按需要购置 |
长期使用 | |
高拍仪 |
1300 |
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购置 |
8年 | |
航拍仪 |
12000 | |||
扫描仪 |
1000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 |
7年 | |
投影仪 |
||||
投影仪(含幕布支架) |
4500 |
按需要购置80平方米以下会议室 |
8年 | |
10000 |
按需要购置80平方米以上会议室 | |||
八、饮水机 |
1500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电子显示屏 | ||||
P10单彩半户外 |
1200/m2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P10单彩户外 |
1400/m2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P10单彩室内 |
1500/m2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P5单色室内 |
2000/m2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P3.7单色室内 |
2900//m2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P10双色室内外 |
2000/m2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P5双色室内 |
2500/m2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P3.7双色室内 |
3000/m2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P10室内外双彩户外 |
5000/m2 |
按需要购置 |
7年 | |
办公用房装修 |
一、外墙 |
按照建筑面积:外墙不超过 150元/m2, |
8年 | |
二、公用部分(大厅和公共走道) |
按照建筑面积:公共走道不超过 600元/m2 |
8年 | ||
三、会议室 |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 900元/m2 |
8年 | ||
四、办公室 |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 500元/m2 |
8年 | ||
五、卫生间 |
按照建筑面积装修费用不超过 650元/m2 |
8年 | ||
六、窗帘 |
40元/米 |
8年 | ||
七、罗马杆 |
30元/米 |
8年 | ||
八、窗帘打眼 |
3元/个 |
8年 | ||
注: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已不能使用的办公设备,须报资产管理股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