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花垣县教育和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1 字体大小: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涉企程度)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县教体部门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7号)。

法规股

职成股

群体股

培管股等

辖区内涉企办学经营企业

办学行为等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3至12月开展1次

专项检查

2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县教体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国家体育总局17号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群体股等

辖区内经营高危项目(游泳池)的商家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商家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和规定进行经营、有无超范围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6月至8月开展2次

专项检查

3

对属企民办幼儿园及中小学日常监管

县教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职成股等

辖区属于企业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

日常工作常规检查视导,办学许可证到期换发实地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3至12月开展1次

日常检查

4

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县教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培管股等

辖区属于校外培训机构

日常工作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每年3至12月开展1次

日常检查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43--7223071;电子邮箱:644084972@qq.com)和县司法局(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0743--7223839,电子邮箱:hyxsfjzfjd@163.com)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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