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金志等四户林权证部分图斑号 被注销的公告
关于龙金志等四户林权证部分图斑号
被注销的公告
花垣镇新寨村二组(原花垣县窝勺乡新寨村二组)村民石浩铭林权证(花林证字〔2010〕第431001225565号)中第127号图斑;龙金志林权证(花林证字〔2010〕第431001178897号)中第109号图斑;石元章林权证(花林证字〔2010〕第431001253986号)中第135号图斑;石远明林权证(花林证字〔2010〕第431001253997号)中第132号图斑被依法征用为建设用地,林权发生变更。根据《湖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注销登记的第三十条: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原林权权利人限期提出申请。原林权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原登记机关直接进行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花垣县林业局、花垣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以上四户农户林权证中对应图斑号的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花垣县林业局 花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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