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年审公告

花垣县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年审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1 字体大小:

为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使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做到识别精准、救助精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省、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22年5月30日— 8月30日

二、年审对象:2022年5月在册的城乡低保、特困对象2022年新纳入对象除外)

三、年审程序

1、申请受理阶段:6月1日—715日,所有在册低保对象须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最新)到村(居)委会提出继续获得的书面申请,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后,将书面申请交留村(居)委会。申请继续获得低保对象必须向所在社(村)居委会提交一份正式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特困待遇。

2、调查核实阶段:7月16日—8月15日,乡镇、村(居)委会将对各低保、特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届时将请各低保户户主、特困对象(有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法定监护人(照护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相关困难佐证资料等,配合乡镇、村(居)委会民政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入户核查工作,无特殊情况不主动配合或拒绝调查登记的,视为放弃低保、特困待遇,将取消低保、特困资格。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备。

3、信息比对、初审备案(8月16日—19日)乡镇(村(居)委会)、县核对中心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乡镇(村(居)委会)根据调查、评议、核对情况进行初审。

4、审核确认、公示(8月20日—30日)。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上报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作出年审确认结果,并委托乡镇(村(居)委会)在各乡镇(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同时,对我县各乡镇(村(居)委会)的低保户人员随机摸底复核,请大家积极配合。

花垣县民政局

2022年5月30日


低保年审所需资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家庭成员车辆证明;5、就读高中(职高)、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籍证明;6、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①重病人员提供疾病诊断书、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②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③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④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7、其他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特困年审所需资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4、家庭成员车辆证明;5、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①重病人员提供疾病诊断书、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②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③收入证明;④法定义务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证明。4、其他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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