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草种)

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草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4 字体大小: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 湘西州      县(市、区): 花垣县    填表单位(公章):花垣县农业局       填表日期:2014-5-13

事项名称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含草种)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3124006706282A203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申请在花垣县境内注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三)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三、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四、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五、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三)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四)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五)有加工成套设备;

(六)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七)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种子管理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种子管理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2、组织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储存、加工机戒、
检验设施等条件进行实地审查;
  3、对符合标准的,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厅主管领导;

    4、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负责人:农业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种子管理站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行政许可证书交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花垣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437218033

窗口地点

花垣县建设中路81号

交通到达线路

1路凉水井至望城公交线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43722310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晖  07437223103

单位网址

暂无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

□是   ■否

李晖

花垣县种子管理站

站长

初  审

  2 个工作日

□是   ■否

李晖

花垣县种子管理站

站长

复  审

3个工作日

□是   ■否

李晖

花垣县种子管理站

站长

决  定

 2个工作日

□是   ■否

张玉献

花垣县农业局

局长

办结告知

  2 个工作日

□是   ■否

李晖

花垣县种子管理站

站长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表格

1

2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证照

1

3

3、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加工机械人员1名;仓储保管人员1名;

其它

1

4

4、种子质量人员、种子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加工机械人员、仓储保管人员资格证明;

证照

1

5

5、检验室条件说明,种子检验仪器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证照

1

6

6、加工包装条件说明,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证照

1

7

 7、仓储、经营条件说明,仓储设施清单、经营场地、照片及产权证明。

证照及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7437223103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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