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30 字体大小:

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汇总梳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成果基础上,部编制形成了《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管理、推进相关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目录》将就业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对标实施,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各级部门在推进就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应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就业领域,包含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和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本指引主要适用于适用于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

三、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就业领域9类一级事项25类二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梳理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服务清单。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和完善。

四、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就业领域信息。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应及时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照《目录》内容,对就业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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