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花垣县企业社保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花垣县企业社保补贴申报的
通 知
根据湘政办发〔2009〕34号、湘人社规〔2020〕22 号文件规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如下:
一、符合补贴对象条件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补贴年限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只能享受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2、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张;
2.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
4.企业对公账户复印件一张。
四、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
实行先缴后补,按照录入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平台统一标准生成补贴金额。
五、申报补贴受理地点
花垣县城南就业服务中心一楼102办公室
六、申报补贴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2023年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七、咨询电话:0743--7218088
花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