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花垣县企业社保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花垣县企业社保补贴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1 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2023年花垣县企业社保补贴申报的

通  知

根据湘政办发〔2009〕34号、湘人社规〔2020〕22 号文件规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如下:

一、符合补贴对象条件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补贴年限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只能享受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2、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张;

2.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张;

4.企业对公账户复印件一张。

四、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

    实行先缴后补,按照录入省人社一体化系统平台统一标准生成补贴金额。

五、申报补贴受理地点

花垣县城南就业服务中心一楼102办公室

六、申报补贴受理时间

2023年9月11日—2023年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七、咨询电话:0743--7218088

花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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