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办理指南
花垣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申请办理指南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法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法人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四、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附:1、行政复议申请书;2、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议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我不服 (所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向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 在我与(被申请人全称)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