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直机关和中央、省州在县有关单位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直机关和中央、省州在县有关单位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来源:花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30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县直机关和中央、省州在有关单位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现将《县直机关和中央、省州在县有关单位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花垣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31027日    

  


  

  

县直机关和中央、省州在县有关单位2023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内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4.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内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学习讲座不少于1次。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以上。按规定及时编辑、更新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读本和考试题库。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

8.有乡村振兴联系点的单位,结合乡村振兴联系点打造本单位普法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10.认真做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工作。

二、个性指标

(一)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和监察对象做纪律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深入学习宣传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委网信办

1.联合县人大相关工委室对贯彻落实《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将普法工作贯穿于全过程。

(三)县委外事办

1.中心组和支部常态化开展《党章》等党内法规学习。

2.结合港澳事务工作,宣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3.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

4.结合涉外安全,学习宣传《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组织观看相关宣传教育展或教育片。

(四)县委台办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将相关法律法规用于解决涉台信访和相关案件之中。

2.宣传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惠台31条措施”“26条措施”“22条”落实。

(五)县人民法院

1.常态化落实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加大典型案例发布。

2.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

3.常态化开展“公共开放日”活动。

4.充分利用法院网“案件时空”等栏目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5.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6.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7.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8.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9.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组织全省法院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六)县人民检察院

1.围绕检察建议、扫黑除恶常态化、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等重点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充分发挥出庭支持公诉、法律文书说理、案例发布、公开听证和新闻发布会等普法功能,推动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

3.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宪法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集中宣传活动。

4.加强检察典型案例的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

5.深化检察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深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制定并提供“预防校园欺凌、网络安全与犯罪预防、禁毒教育、预防性侵与自我保护、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的菜单式法治服务,选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件和新闻媒体披露报导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七)县工商联

1.以《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刑法》和税法为重点内容,加强对所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的法治培训,年内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八)县发改局

1.组织开展以《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普法宣传。

2.统筹做好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普法宣传。

3.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4.组织开展《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等相关普法宣传。

5.开展2023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粮食安全和涉粮法律法规。

(九)县教体局

1.在教育政务网设立法治宣传专栏,利用平台适时发布法治建设动态,及时宣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2.联合县司法局推动全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3.联合县司法局、团县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4.联合县司法局、团县委开展“大学生寒暑假送法下乡”活动。

(十)县科工信局

1.局党组中心组开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律、科技、文化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政策法规,将经常性普法贯穿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3.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重点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一)县委统战部

1.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五进五好”等活动中,对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

2.深入学习宣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

3.派员赴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普法宣传。

4.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区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1·10”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2.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校园法治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

4.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6.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主题活动。

7.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8.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预防、打击电信诈骗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9.组织开展“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县民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地名管理条例》。

2.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

3.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县“宪法进社区”活动。

(十四)县司法局

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

2.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4.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5.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6.联合团县委、县教体局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深入宣传反拐、防性侵、预防青少年电信诈骗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7.利用湖南司法行政网、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湖南普法网和湖南司法行政微博、湖南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县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普法。通过局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

2.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9号)。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宣传《办法》有关内容。通过举行听证会,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起到普及教育作用。

3.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案例宣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4.深入学习宣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5.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过程中普法。

6.深入学习宣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十六)县人社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十七)县自然资源局

1.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

2.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3.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4-12月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和安全保护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提高安全意识。

(十八)州环保局花垣分局

1.统筹推进系统内普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和社会普法,增强普法效果。

2.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以宪法和《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

3.打造“生态绿创造生活美”普法品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微宣讲活动。

(十九)县住建局

1.推动学习宣传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公众依法建房意识,落实房屋安全责任。

2.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招标投标法治宣传,并通过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开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讲活动;年内对市场主体开展调研宣讲不少于1次。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等的宣传学习。

4.学习《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对其中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宣传。

5.宣传学习党章,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办法(试行)》《湖南省房屋建设项目概算计价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

(二十)县交通运输局

1.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2.结合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

(二十一)县水利局

1.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 ,着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2.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一江碧水。

3.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地下水资源意识。

4.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5.开展《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意识。

6.开展《水土保持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进行水土保持意识。

7.利用“安全生产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进行宣传,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二)县农业农村局

1.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2.结合春耕生产、农村法治教育宣传月和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送法下乡”活动。

3.以主题宣传日、在线培训、知识竞赛等线上线下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十三)县商务局

1.通过线上或线下宣传、发放资料、业务培训班、咨询解答等方式,组织对《对外贸易法》《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2.深入园区、企业,开展《外商投资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十四)县文旅广电局

1.加强重点领域的治理,通过现场检查或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传输机构及酒店违规接收、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等问题的监管,将普法贯穿监管全过程。

2.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鼓励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3.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配合做好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选送展播工作。加大对《民法典》有关内容的解读,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和公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知。

4.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法治的深入融合,开展“法治进非遗”活动。

(二十五)县卫健局

1.开展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2.开展第2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3.开展第19个“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

4.广泛宣传《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各相关单位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5.重点宣传普及《中医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

(二十六)县审计局

1.在宪法宣传活动周重点对局干部职工进行宪法的普法工作。

2.对局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普法工作,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审计法。

(二十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营造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和尊崇的氛围,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依法解决问题。

4.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5.广泛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二十八)县应急管理局

1.贯彻实施全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和湖南省“八五”普法规划,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突出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2.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定期发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信息,加强对《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出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

(二十九)县林业局

1.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并印发通报的方式,倒逼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依法执法。

2.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新颁布、修订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12·4”全国宪法日等主题日集中宣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

3.利用节庆普法,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

(三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标准化法》《计量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认证认可条例》、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日”“计量日”“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农资打假下乡、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普法宣传。

(三十一)县统计局

1.开展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将“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活动相结合,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三十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宣传。

(三十三)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1.抓好“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防灾减灾日”“警报试鸣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国防动员和人防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四)信访局

1.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讲座和横幅、标语、宣传画、宣传册、电视、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暨全省第六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十五)县乡村振兴局

1.组织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及其解读及开展“送法下乡”等系列活动。

(三十六)县医保局

1.开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十七)县总工会

1.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2.加强《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3.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三十八)团县委

1.联合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青少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3.开展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三十九)县妇联

1.开展湘妹子赶集普法活动。在农村,锁定村民开展精准普法活动。

2.开展未成年女童权益保护活动。针对未成年女童开展精准普法,建立“利剑护蕾”专家团队。

3.开展“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针对妇女群众开展精准普法。

(四十)县科协

1.结合2023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统筹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工作。

2.在“4·15”“11·1”等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反间谍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参加中国科协开展的农民科学素质网络大赛,以赛促学,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和法律素质。

(四十一)县侨联

1.开展普法进基层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等。

(四十二)县残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盲人节、湖南省无障碍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整合力量,结合乡村振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权益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信访维权等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教育。

3.深入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4.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十三)县红十字会

1.深入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慈善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

(四十四)各银行支行

1.以“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存款保险宣传月”、6月“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宣传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反洗钱等方面的金融法律知识。

2.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存款保险条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配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宣传。

3.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存款保险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国家金库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十五)国家税务局花垣分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开展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2.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税务系统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四十六)县邮政管理局

1.向邮政、快递企业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安全生产配置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邮政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面向消费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守法寄递意识。

(四十七)县消防救援大队

1.宣贯实施《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规则》,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活动

(四十八)县气象局

1.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及纪念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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