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政办发〔2014〕18号 关于印发《花垣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花政办发〔2014〕18号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花垣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花垣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加强幼儿园建设,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要求,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行为,提高办园水平;以均衡发展为主题,努力提高农村学前儿童的入园率,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以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为核心,打造一支爱岗敬业、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以依法治校为手段,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认真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提高保教质量;以珍爱生命为中心,确保幼儿园一方平安;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务实改革,大力推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 总体目标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75℅,初步解决入园难的问题。
(二)年度目标
到2014年底,新建、扩建2所幼儿园:边城镇大河坪中心幼儿园、排吾乡中心幼儿园。启动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90℅,入园难问题得到基本缓解。
到2015年底,新建、改建、扩建2所幼儿园:排碧乡中心幼儿园、排料乡中心幼儿园。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5℅,入园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6年底,新建、改建、扩建2所幼儿园:雅桥乡中心幼儿园、两河乡中心幼儿园。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98℅,幼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75℅,基本解决农村幼儿入园难问题。
二、工作措施
(一) 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各乡镇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乡镇和部分人口较密集的村寨要独立建园,要结合实际制定乡镇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和分布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2.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各乡镇要充分发掘本辖区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做好学前教育的布局和规划。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到2016年底,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2.每个乡镇要积极努力创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
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且具备办园条件的村,可以独立举办幼儿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行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偏远、贫困村寨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各乡镇要掌握本乡镇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扶持、规范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要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
4.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举办由县教育局进行审批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责任,县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5.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倡导与扶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大力改善办园条件,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保育质量,积极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特色化的学前教育服务,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加强教研和教学交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教材培训和幼儿园教师技能比赛及论文评比等活动,提升幼教队伍素质。要建立幼儿园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6.城镇小区应根据居住区域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三)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努力提升保教质量,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2.健全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完善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体系,多途径拓宽来源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2.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面向全县各类幼儿园,分期分批对园长进行培训,有效提高园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培训主体,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对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核定编制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保障幼儿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县级统筹、乡镇负责,分级管理、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认真落实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严格加强幼儿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门卫、园舍、场地、设施、活动过程和餐饮供应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健全门卫管理制度,杜绝外界人员随意进入校园。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传染病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制度。有园车接送的幼儿园,要严把驾驶员的资格关,保持良好的车况。幼儿园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入园离园,坚决制止超载、违章驾驶等交通违规行为,每半年由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年检,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3.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全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