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政办函〔2014〕74号 转发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花政办函〔2014〕74号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市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各市州处非办在市州委、市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从制度建设、案件处置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基本步入正轨,为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掌握全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处置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也存在不及时、不按要求报送等问题,各市州处非办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为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时效,便于省领导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促进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现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各市州高度重视处置非法集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辖内信息统计报送渠道,明确专人,并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要求,对每月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情况统计表、案件情况做到如实、规范和及时报送。
二、各市州因民间融资、涉嫌非法集资等引起的群众性事件,超过100人以上的,各市州处非办必须在事件发生4小时内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省处非办,内容包括群众性事件发生的事由、地点、规模及形式,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以文件专报形式将事件的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处非办。(联系人:彭新理,电话:13908477170、陶威:15073362020;传真:0731-82211656)。
三、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报送工作已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对因瞒报、漏报而影响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整体处置,甚至引起社会不稳定的,省处非办将视情况报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