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发〔2018〕7号)精神,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强化经济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花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综治办、县编办、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及12个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及综治组织建设等事项,由县综治办协调;涉及数字化地图等事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乡镇的普查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签定责任状,将经济普查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内容,抓好督办落实。对完成任务好、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
(二)保障普查经费。要切实保障落实“两员”(辅助调查员和调查员)劳动报酬,及时落实经普数据处理所需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安全保密、相关技术服务费用、普查物资、资料开发等费用,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
(三)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惩戒制度。要加大对普查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的现象,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五)加强规范统一。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推动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七)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普查机构、新闻单位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花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花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廖昭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付左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清华 县统计局局长
麻静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 波 县发改局副局长
麻长流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 松 县综治办主任
吴诗剑 县编办副主任
龙文章 县经信局副局长
张仁翼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志成 县人社局副局长
龙洪斌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隆显奇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兴祥 县交通局副局长
乔丽媛 县教体局副局长
龙群英 县民宗旅文广新局副局长
龙炳新 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 晓 县地税局副局长
龙 俊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麻 成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田宗斌 县卫计局总工程师
12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麻成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