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方案》的通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9 字体大小:

花政办函〔2019〕87号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花垣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花垣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根据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州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原则,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一)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包括违法违规审批建设的“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

(二)把握好时间节点,尤其要以2018年11月党中央通报整治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为界限,对通报发出后的新增和顶风作案项目采取“零容忍”。对2004年10月以后存量项目依法依规实行分类处置,按照区分情况、从实际出发,综合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别墅销售违法所得、罚款等不同处置措施。同时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的,2015年1月1日后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三)清查整治重点区域: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公园(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政府认定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区域(县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四)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县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自查自纠(2019年10月底前)。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清查和处置相结合的原则,边排查边处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既要贯穿全年,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整改,又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有侧重地深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自查自纠阶段基本完成清查和整改任务。

1.动员部署(2019年8月)。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任务,明确职责,组建队伍,并根据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2.全面清查(2019年10月)。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综合运用实地核查、资料审核、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所有别墅进行全面摸底,对照要求,逐个认定是否属于清查整治范围,登记造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在此基础上,全面摸排查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摸排清查情况汇总上报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3.整治整改(2019年11月—12月)。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及时查处纠正,实行清单管理,做到发现一宗,整改一宗,到位一宗,销号一宗。做到应收缴的罚没款收缴到位,应没收的建筑物没收到位,应拆除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到位,需恢复生态的恢复到位,需完善手续的完善到位,并于2019年12月20日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二)督促检查,重点整治(2020年1月一6月)。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自查自纠阶段过后未整治到位的、新发现违建别墅问题的、问题突出的,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整治。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将约谈其相关负责同志;对被约谈的对象,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完全整改到位。对于新发现的违建别墅问题、顶风建设和严重破坏生态等重大典型问题、限期整改后仍然整治不到位的,依纪依法移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于2020年6月15日前总结清查整治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5月起)。再次组织明察暗访,评估清查整治效果。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决不能久拖不改。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四、清查整治政策与举措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2018年11月党中央通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查处情况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强化联合处置举措

及时建立县公安机关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摸排中发现的违建别墅线索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坚决执行到位。

(三)明确处置政策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

(四)严肃追究问责

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清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花垣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开展日常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起草清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培训;汇总全县违建别墅问题摸排自查情况和清查整治情况;对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违建别墅进行摸排督导并形成清单;组织对重大疑难违建别墅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办公室成员单位对重大疑难违建别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认定;提供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的范围及有关功能区边界信息(矢量文件),督促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对重大疑难违建项目是否在上述自然保护地边界内进行判定;对违建别墅项目占用林地报批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督促各乡镇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建别墅问题整治。

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配合参与清查整治日常工作,提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及有关边界信息(矢量文件),督导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建别墅进行摸排,对违建项目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内进行判定,对上报的清单进行核查核实,提供违建别墅项目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破坏程度的认定意见;对重大疑难违建别墅项目环评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疑难违建别墅问题联合认定;督促各乡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建别墅问题开展整治;参与联合督查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清查整治的日常工作,督导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在批、在建和已建成别墅项目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情况进行摸排,对上报的清单进行核查核实,对重大疑难违建别墅项目施工许可、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疑难违建别墅问题联合认定;参与联合督查。

县水利局:配合参与清查整治日常工作;对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进行认定,提供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及有关功能区边界信息(矢量文件);督导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别墅进行摸排,对上报的清单进行核查核实;对重大疑难违建别墅项目涉河涉堤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违建别墅问题联合认定;督促各乡镇对重要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别墅问题进行整治;参与联合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充分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深刻教训,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完成清查整治任务。

(二)发扬务实作风。要周密部署安排,积极有效推进,层层落实责任,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认可作为检验专项行动有效的标准。

(三)及时上报材料。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上报清查情况报告、清查整治情况报告和总结报告。专项行动实行周报和专报制度,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周四、每月23日向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上报进展情况,对具有借鉴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创新举措、典型案例以专报形式即时上报。

附件:花垣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花垣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协调推进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隆立新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廖昭俊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远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麻静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石  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提名人选

        易继业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龙子伯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彭延华  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县分局局长

        刘世文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局长(主任)提名人选

        龙江涛  县水利局局长

        彭剑勇  县信访局局长

        于  亮  县审计局局长

        吴顺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石天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 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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