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02 字体大小: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目标任务,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整体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50/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人。县财政为全体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贴30元,城乡居民个人每人缴纳250元。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关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湘医保发〔202043号”文件“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规定,县财政对每个贫困人口再资助125元,即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资助额为155元,个人缴纳125元;对边缘户的个人缴费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对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的个人缴费,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两女结扎户缴费从财政专项预算中全额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20101日至12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乡镇,可适当延长至20212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1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参保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参保程序

新参保城乡居民必须携带户口或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经办机构或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县医保局将缴费人员的参保信息传递至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负责征收。

(七)线上缴费

1.湘税社保APP缴费。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或者扫描二维码下载;

2.微信小程序缴费。微信小程序搜索“湘税社保”登陆缴费和微信银行缴费;

3.手机银行缴费。下载银行手机APP,具体缴费步骤根据各银行界面提示进行操作。

(八)线下缴费

1.银行缴费。参保人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长行村镇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2.农行惠农通POS机或建行裕农通POS机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团结协作、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10月下旬召开全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会议,安排部署参保征缴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医疗机构、县电视台、县新闻网等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县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征管职责,牵头组织抓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加大征缴力度,提高参保缴费率。

县医保局要密切配合县税务局抓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开展前,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县财政局应优化调整支出结构,按照2020年实际用于资助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的资金规模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县教体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以已参加商业保险为由而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各类学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贫困学生名单。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县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考核将由县绩效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征缴时间结束时完成考核,考核得分结果纳入县五个文明绩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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