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5 字体大小:

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涉及机构改革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情况总表

三、部门支出情况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政府经济科目)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州、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行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

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搞好市容市貌、交通次序、违章建筑的整治,提升文明卫生,解决好城市脏、乱、差、堵等问题。 

1)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完善本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2)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造成噪音污染的;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对在人口集中城区、城内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行使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和发布影响市容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8)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区河道管理秩序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及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城市的“门前四包”工作。

12)履行省、州、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我单位行政编制4人,实有3人,事业编制112人,实有91人;退休6人,临时人员73人。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装备股、法规股、市容管理股、纪检组、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花垣县城市管理处罚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行政执法局局机关本级;

2、二级机构事业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中心。

三、涉及机构改革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及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汇总情况。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及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3.01万元(为预算拨款(补助)1093.0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

2、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93.0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支出937.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8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51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3.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0.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40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07万元(其中办公费19.92万元,印刷费8.35万元,手续费0.08万元,水费1.00万元,电费4.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15.68万元,会议费1.0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被装购置费10.00元,劳务费15.00万元,工会经费13.14万元,福利费6.75万元,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2.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7万元)等。 )         

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六、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33万元。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县委七条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7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46.80万元,降低36.90%。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条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和上年持平;其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4.80万元,降低10.71%。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40.00万元,减少50%。减少原因是州财政局专门下发《湘西自治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州财办【201722号),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有公务用车14辆;通用设备153台(套)办公家具1087台(套)。2019年拟新增通用设备19台(套),

  4、政府采购情况

     1)、由于部分办公用品已超使用年限,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4台电脑1.60万元,1台打印机0.8万元,8台路由器0.16万元,碎纸机20.2万元,饮水机20.24万元,监控设备11.6万元LED显示屏10.5万元。(2)、由于城市管理范围扩大及原有车辆购置时间长,使用频率高,车辆故障频发,严重影响工作,经研究决定购置的4台皮卡车40.00万元。(3)、置换执法制服110.00万元。

    5、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据财政局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自评工作,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确保了绩效评价工作如质如量完成。2019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34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2.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9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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