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5 字体大小: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州、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行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

主要工作任务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搞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违章建筑的整治,提升文明卫生,解决好城市脏、乱、差、堵等问题。

(1)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完善本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2)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社会生活造成噪声污染的;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对在人口集中城区、城内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行使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和发布影响市容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8)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区河道管理秩序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及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城市的“门前四包”工作。

(12)履行省、州、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装备股、法规股、市容管理股、执法监督股、市政管理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构成包括: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本级以及财务未独立的全额事业下属机构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中心、花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部分    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总收支决算情况

2020年收入决算总计1710.5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597.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4.9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8.23万元。

2020年度支出决算总计171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44元,项目支出0万元结转结余结余分配85.14总收支平衡,账表一致。收、支总计与上年同比增幅12.8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政府性基本20万元,人员比上年增加了15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决算1702.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617.35万元,占总收入的95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4.99万元,占总收入的  4.99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决算162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61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7.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55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0.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8.19万元,公用经费282.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324.22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620.11万元,比上年增加22.34%;

增加原因:1.调整预算本级财政安排行政执法运行专项经费用于车辆运行、服装、综合治理、其他执法等;2.调整预算车补;3.调整预算年底五个文明绩效奖;4.调整预算购置执法车辆4台;5.调整预算政府性基金20万元。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324.22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620.11万元,比上年增加22.34%;

增加原因:1.行政执法运行专项经费增加;2.增加车补;3.购置执法车辆4台;5.执法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5.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3.84万元,增长16.94%,主要是因为1.行政执法运行专项经费增加;2.增加车补;3.购置执法车辆4台;5.执法人员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54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8.19万元,公用经费277.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321.46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545.30元,比上年增加16.94%。

增加原因:1.行政执法运行专项经费增加;2.增加车补;3.购置执法车辆4台;5.执法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545.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占总支出0 %;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0%;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3.41万元,占总支出6.69%;卫生健康支出 45.99万元,占总支出2.98%;节能环保支出0万,占总支出  0 %城乡社区支出1325.68万元,占总支出  85.79%住房保障支出70.22万,占总支出4.5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9.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4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7.39万元,支出决算为9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2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1.18万元,支出决算为4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73万元,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845.27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6.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行政执法运行专项经费增加;2.增加车补;3.购置执法车辆4台;5.执法人员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5.55万元,支出决算为7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5.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8.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0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77.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2.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6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8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造成维修费与燃油费增加,购置4台执法用车,与上年相比增加38.35万元,增长42.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造成维修费与燃油费增加,购置4台执法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2.4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12万元,占97.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精确到个位数)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5个、来宾178人次(精确到个位数),主要是日常工作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1.2万元,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2万元,主要是维修费与燃油费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也需要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1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3.45万元,增长143.81%。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安排行政执法运行专项经费167万元,专项用于车辆运行、服装、综合治理、其他执法等。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43万元,用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人数11人,内容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业务。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 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请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说明。

花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5.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改善城区的交通秩序,规范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门面占道装修的管理,巡查治理违规户外广告和“牛皮癣”,规范工地施工和渣土、建筑垃圾,强化夜市管理,配合开展“两违”治理,承办违章建筑拆除,疫情防控市容秩序整治、校园周边复学整治,开展两市场周边集中清理、城区市容市貌“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州运会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随着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花垣县城市面貌进一步得到改观,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说明的名词

  


2020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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