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1 字体大小:

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一、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按省、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二、工作职责

政府采购工作由各股室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预算,审核采购事项和资金,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工作,并接受财政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负责采购的股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负责编制股室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提供采购事项相关技术资料及要求,协助做好合同签订、货物验收、资金支付、资产入出库、财务报销等手续。

政府采购工作应当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采购活动

(一)采购程序。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程序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施行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采购资金支付和文档管理等工作过程,实行各环节审批、分级负责、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制。

(二)采购方式。

1、采购范围。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活动要经县财政及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2、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项目需求,经过合法性审查、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由局党组审批。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3、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货物、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4、限额标准。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1)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交由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2)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可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股室可在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业绩进行综合考量后,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委托机构。需审批的还应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采购管理,但不得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流程如下:

办公用品采购:实行预报制,每月5日前预报当月所需办公用品,预报后由财务人员清理审核上月办公用品的结余情况,汇总统计本月缺少物品的种类及数量,采购金额在1万以下的,先报请分管领导审批,交由办公室统一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采购;若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先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交由办公室统一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由申请股室向办公室提出采购申请,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若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先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办公室通知财务人员到县机关事务中心办理相关采购手续,手续办理完后,办公室根据项目性质分别采用直购或竞价的方式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采购

5、文件审查。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牵头组织实施。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等文本审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条规,公平、公正、开展审查工作。

6、履约验收。由各股室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文件,办公室对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7、结算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经办人填写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包括发票、合同、清单附件、验收意见或考核文件等,经办人对采购行为和结果签字确认,资产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列入专项预算的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支付要素(摘要、金额、签字)后按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8、信息公示。各股室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协助办公室办理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办公室按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四、监督管理

局机关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全过程,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遵守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负责审查采购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局机关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五、资料管理

实施采购活动的各项资料由财务负责归集、整理和保管,并将一份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作为支付依据,随同会计凭证存档保管。采购资料主要包括投标邀请函、招标书、标书、评审意见表、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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