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为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花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服务项目;
(二) 资金规模:约12181.21万元(以实际缴存金额为准);
(三)服务期限:3年;
(四)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选定不超过三家(含三家)商业银行作为存储服务机构,负责资金专户管理、保值增值及相关配套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该项目前两轮招标中存在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情形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04月27日起至2025年04月30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止(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靖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大云盘一组)。
3、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份,均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个人身份证原件。
4、招标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花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5、招标文件质疑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和规定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4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花垣县赶秋北路101号)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人须知
1、因前两次招标已流标,潜在投标人较少,本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满足一家即可进行开评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 花垣县赶秋北路101号
联 系 人:王红枫
电话:0743-722346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靖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大云盘一组
联系人:谭俊
电话:17742633336
第二章项目需求说明
一、项目名称:花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选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我县上一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物业资金存储服务年限已于2023年到期,当前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约为12181.21万元。为促进维修资金规范、高效管理,本项目拟选取不超过3家(含3家)商业银行作为本次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由存储银行在3年以内对花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三、项目目的
(一)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方便业主查询、使用维修资金,实现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通过专户管理银行来解决维修资金使用、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维修资金历史数据清理等相关服务,切实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通过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招标,依法保证维修资金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获得更高的收益。
四、服务对象、期限、服务标准执行依据文件
(一)服务对象: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花垣县内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
(二)服务期限:3年(36个月),从服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三)服务标准执行依据文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号)、《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州政办发〔2021〕31号)。
五、服务要求
银行需取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的对接能力并提供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条件,以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应为花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和各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等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账户管理和账务处理
1.1银行应提供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变更、资金转存、结算与对账业务等业务。
1.2银行应提出科学、可行的账务处理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真实、准确的对账单及各类统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报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和退款报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报表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报表等。
1.3在业主抵押或转让物业时,银行应按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求提供该业主交存日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信息。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
银行应依据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缴通知书进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送到花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含支用、退款)
3.1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结算账户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等有关规定及本县有关规定、服务协议的约定,认真核对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金额等数据,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付手续,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安全、准确的结算;在支付大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乙方应与甲方电话核实。
3.2乙方承诺免除甲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转账汇划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回单费用以及印鉴变更挂失、回单补制费、购买支票等柜面结算费用。
(四)第一中标银行
根据维修资金项目时间长、规模大、稳定性强等特点,第一中标银行应设有专职服务人员,在甲方指定地点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花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归集、使用、对账查询、票据打印等相关管理工作。
(五)信息系统技术服务
5.1银行应配合招标人及系统供应商完成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费用不超过80万元,由中标银行按维修资金存储分配比例分摊,具体分摊费用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2银行应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建设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专户银行端(每个端口约10万元),以配合招标人实现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分摊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已开通端口的无需此项费用。
5.3银行配合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遗留问题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费用约20万元,由中标银行按维修资金存储分配比例分摊,具体分摊费用按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六)安全管理工作
6.1银行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资金安全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保障存入本行的维修资金的安全性。
6.2银行要做好工作过程中相关数据的保密工作,防止相关信息泄露。
(七)其他服务要求
7.1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约为16万元,中标银行按维修资金分配比例分摊招标代理费。
7.2定期存款优先级为大额存单、整存整取、协定存款,中标银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利率不得低于所在中标银行当期发布的对公业务利率。
7.3协议期满或协议提前解除时,未确定新专户管理银行期间,原专户管理银行应按原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义务(含定期、活期存款利率)。确定新专户管理银行后,原专户管理银行应按照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要求无条件移交全部资金、数据、信息、档案等,并确保移交过程安全、准确。
7.4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有权对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如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等情况,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维修资金在专户银行之间的分配方法
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中标银行均开设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如下方法在专户银行之间分配维修资金:
(一)存量维修资金的分配方法
依据中标排名,三家银行按照5:3:2的比例存储;两家银行按照6:4的比例存储;一家银行则全部存储。
若出现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对剩余的中标人按照分配方法进行存储调整。
存款利率为投标报价利率,不再另行约定。
(二)新增维修资金的分配方法
新归集的维修资金以活期的方式存放在各家中标银行,花垣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月统筹调度,各家中标银行新增资金量总和满1000万后,各家中标银行统一将活期缴存金额归集到第一中标银行账户,再按存量维修资金分配方法的三家中标、两家中标、一家中标情形,依次存入各家中标银行。按此种分配方式归集到各家银行账户的活期资金,单家银行账户每满1000万元转为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