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
4、三公经费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附件:2022年预算公开表
1 收支总表
2 收入总表
3 支出总表
4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 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拟定全县推进 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人防、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 房地产业、城镇物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 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2)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人民防空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 件,编制城镇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编制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 县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 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 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 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下达和监管。 指导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及后续管理。
(4)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 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批城镇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 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镇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 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定符合县情的住房 规划,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 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 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 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拟定和发布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 执行;拟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 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 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7)组织指导城镇人民防空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 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镇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乡人民防空袭斗争。收集、整合空袭信息,制定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行动计划和预案;发放空袭的预报和警报;组织信息防护、人员疏散隐蔽、物资转移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伪装防护;组织人防专业队抢险抢修,指导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尽快消除空袭后果;指挥城乡民兵中的防空力量进行抗敌空袭作战。
(8)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9)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根据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 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及核查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政府购买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服务及物业 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拟定规划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业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动合作;组织实施县直单位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11)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修建县本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人防疏散基地、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 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
(12)拟定城乡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实施, 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对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4)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5)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定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定住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房屋墙体材 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16)承担全县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1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18)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人防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立足战时,兼顾平时,指导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设施为平时服务经济社 会,确保战时快速转换。
(19)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 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20)拟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住建(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建(人防)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和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①.整合县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②.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县住建局(县人防办)为主体,建设完成后的日常养护、使用和安全管理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主体。
(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1个行政单位、5个二级机构及15个内设科室组成。行政单位具体为: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二级机构具体为:花垣县住房保障中心、花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监督管理站、花垣县城市园林管理站(未独立核算)、花垣县人防指挥信息中心(未独立核算)、花垣县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内设科室具体为:(1)办公室、(2)政策法规股、(3)住房保障股(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4)建筑管理股、(5)城镇建设管理股、(6)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股、(7)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8)村镇建设股、(9)工程造价管理股、(10)人防指挥通信股(战时转换为指挥控制中心)、(11)人防工程管理股(战时转换为工程信息部)、(12)人防稽查宣教股(战时转换为政治工作部)、(13)军民融合保障股(战时转换为综合保障部)、(14)计划财务股、(15)政工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除了花垣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全部纳入2022年的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局机关【含花垣县城市园林管理站(未独立核算)、花垣县人防指挥信息中心(未独立核算)】。
2、花垣县住房保障中心。
3、花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监督管理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遗属补助及临时人员(园林8人)工资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106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1.49万元。
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78.76万元,变动的原因有:机构改革花垣县环卫所划入县行政执法局。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1061.4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88.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5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7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67.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8.63万元。
支出较去年减少278.76万元,变动的原因有:机构改革花垣县环卫所划入县行政执法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061.4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788.99万元,占74.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71万元,占13.72%;卫生健康支出56.95万元,占5.37%;住房保障支出69.85万元,占6.5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972.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88.6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临时人员工资(园林8人)87.8万元,主要用于:县建筑设计院调入人员工资;遗属补助0.83万元,主要用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遗属补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9.19万元,2022年较上年减少43.53万元,减少32.8%;主要是因为办公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较2021年减少82.52万元,减少90.66%,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次数。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 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6.5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2年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整体支出106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86万元,项目支出88.6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88.63万元,其中:临时人员工资(园林8人)87.8万元;遗属补助0.8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详见附表。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