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花垣吾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锰渣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州环评(花垣)〔2024〕1号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花垣吾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锰渣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花垣吾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花垣吾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锰渣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吾道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吾道环保”)总部位于四川成都,是一家专业从事危废、固废综合治理技术研发及综合利用的科技型公司。公司拟投资1.6亿元在花垣县产业开发区建设30万吨/年锰渣无害化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5亩。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30万t/a规模锰渣无害化生产线。(2)27万t/a规模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线,即建筑用轻质隔墙板建设。(3)生产公辅设施,包括办公楼、停车场、供水系统、电力系统、供热系统、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机修车间等。(4)项目无害化和装配式建材展览区等。
项目以电解锰渣为原料,通过无害化处理技术将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电解锰渣转化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再采用专利技术对尾渣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轻质隔墙板产品。项目锰渣无害化生产线预计产出无害化锰渣27万t/a,主要产品为锰铵合格液(45000t/a)和隔墙板(270000t/a),其中锰铵合格液外售电解锰企业。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相关规划,选址符合相关要求,根据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泥浆废水经过沉淀澄清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落实6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运输道路,并控制汽车行驶车速,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方案,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本项目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烟囱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尽可能利用植被吸附。车间内及时吸尘,必要时洒水抑尘。
(二)水污染防治。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给排水管网,各种管线应标识清晰,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流至初期雨水池中,经澄清处理后作为生产补充用水。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花垣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车间清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通过设置的集液沟进入废水收集池后回用。
4.实验检测室日常打扫和清洗废水进入废水收集池后返回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5.锰渣仓库、无害化渣仓库中堆放产生的渗滤液通过集液沟进入废水收集池后回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1.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无害化锰渣其中50%在本项目进行资源化利用,另外50%作为建筑原材料外售。轻质隔墙板边角料、废水收集池沉淀渣回用于生产,锅炉废气收集尘和燃烧灰分定期外售。
3.检测室废试剂瓶、废药品,实验检测室废酸、废碱及残液,废矿物油妥善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加装消声器,采用减震、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项目地面实施分区防渗处理,做到防雨、防渗、防漏处理,防止污染物随雨水流入水体而污染水体。加强现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度、季度),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指标为:0.392t/a、氮氧化物:0.817t/a。
(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具体负责。
(四)环境应急管理
1.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环境突发事故应急设施和应急池,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随时能用。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0日
抄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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