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州环罚字﹝2022﹞42号)花垣县猫儿矿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州环罚字﹝202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花垣县猫儿矿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4397739531T
住 所:湖南省花垣县猫儿乡塘果村
法定代表人:隆耀祖
2021年4月19日,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污水处理厂压滤污泥堆存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转运至猫儿乡塘果村猪圈寨自建渣场堆放。
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300151007305000226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