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金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联系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邮 编:41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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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花垣县金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花垣县工业集中区西区 |
建设单位 |
花垣县金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6250m2(约24.4亩),建设内容包括沙子储存库、拌合站机房、办公区、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产品为水稳碎石、沥青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为145万t/a,其中水稳碎石20万t/a,沥青混凝土5万t/a,商品混凝土120万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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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生产粉料由散装罐车通过气泵吹入密闭筒仓,仓顶呼吸孔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A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A16297-1996)表1水泥仓排放限值要求(≤30mg/m3)后经仓顶排放;沥青导热油炉加热采用轻质柴油为燃料,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采用1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砼生产工序的烘干粉尘及烘干筒燃烧器燃烧产生的燃料废气采用一级重力+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后采用2号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加热及沥青砼出料时产生的沥青烟气采用“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工艺处理后经3号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总标准限值。另外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管理,做到物料文明装卸,车辆行驶区及原料堆场表面洒水增湿,原料及产品运进运出时均进行覆盖或密封,石料、粉料堆场建设防风、防雨堆棚等。运营期各类废气能够合理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污染防治。 项目运营期场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冲洗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商品砼搅拌机及运输罐车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场地冲洗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花垣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后外排至花垣河。项目运营期各类废水经合理处理后,回用或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防治。 项目运营期收集沉淀池泥水分离出部分砂石沉淀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其为项目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经直接或间接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烘干废气后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润滑油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应在在厂内设置专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防治方面建设单位应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内空地、厂界四周种植绿色植物,采用大乔木和低矮灌木相结合的形式,形成绿化吸声带。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因废水和固废不外排,所以对周边农作物影响最大的为大气污染,而本项目对周边农作物、植物影响最大的特征污染物为苯并芘和粉尘。建设单位采用等离子光氧一体机的处理方式能高效率的去除直接排放于空气中的苯并芘,达到排放标准。同时,在运营期管理中建设单位要维护设施的良好运行,避免苯并芘超标排放。同时本项目通过采取在堆场设置封闭式原料仓,并对其定期洒水降尘,达到相关无组织排放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从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发布至收集意见的截止日期,均未收到公众以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任何形式发回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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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