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垣县紫霞大道工程建设、朝料村土地平整剩余砂石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花垣县紫霞大道工程建设、朝料村土地平整剩余砂石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关于花垣县紫霞大道工程建设、朝料村土地平整剩余砂石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邮 编:416400
联系电话:0743-72271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花垣县紫霞大道工程建设、朝料村土地平整剩余砂石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花垣县花垣镇紫霞大道流当隧道出口东侧 |
建设单位 |
花垣县太平砂石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博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紫霞大道工程建设、朝料村土地平整剩余砂石资源利用项目临用工程,位于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花垣镇紫霞大道流当隧道出口东侧450m处,用地为紫霞湖大道项目弃渣场,占地面积23000m2。项目利用紫霞湖大道道路废石进行建筑材料加工,生产建筑用石31.43万t。 建设内容:建设1间3700m2的封闭式钢架生产车间,内设建筑用石生产线,主要布设滚筒筛、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配套建设1间1200m2封闭式钢架成品库,用于存放成品;堆场堆高约10m,主要堆放废石,新建土工布覆盖。厂区西南侧新建办公及休息区,共5间办公室,每间建筑面积均为20m2,主要用于办公、日常接待和休息;地磅和洗车平台12m2,厂内水泥硬化道路约200m。本项目计划生产1年,不接受外来石料加工,1年后将进行拆除,而后复垦还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三)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落实6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运输道路,并控制汽车行驶车速,运输砂石的车辆要加盖苫布,完全密闭运输;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不露出、不遗撤外漏;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方案,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本项目在喂料口、破碎机口及筛分机口各安装一套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原料堆场进行土工布苫盖,并在卸料处、产品堆场处设置喷淋系统进行洒水抑尘,皮带运输产生的粉尘通过安装皮带廊道密闭和洒水抑尘。 (二)水污染防治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给排水管网,各种管线应标识清晰,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厂界按规范修建截洪沟,设置初期雨水池。厂内原料堆场、生产车间和产品仓库四周修建雨水沟,雨水沟接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3.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灰自身综合利用或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加装消声器,采用减震、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项目地面实施分区防渗处理,做到防雨、防渗、防漏处理,防止污染物随雨水流入水体而污染水体。加强现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六)生态保护措施 做好项目区内的绿化,建设人工绿地。运营期结束后种植绿化,耕作土回填,建设截洪沟、排水沟、雨水收集池等措施,并做好与周边设施建设的衔接工作。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度、季度),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四)环境应急管理 1.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