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垣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花垣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花垣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邮 编:416400
联系电话:0743-72271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花垣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城北政务中心北侧旁 |
建设单位 |
花垣县人民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异地建设,主要医疗设备为新建,医护人员为新增,设有病房、诊疗室、药房等,共设置床位6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精神卫生楼5F、室外活动场等,同时配套建设厂区绿化和环保工程,不设食堂、锅炉及洗衣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喷洒除臭剂、及时转运、清洁消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周边绿化。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给排水管网,各种管线应标识清晰,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病房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泵入院区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进入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花垣河。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废一次性塑料餐盒、消毒粉包装袋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经消毒干化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项目地面实施分区防渗处理,做到防雨、防渗、防漏处理,防止污染物随雨水流入水体而污染水体。加强现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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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024年6月5日